从4月开始,加州房东被禁止收取这些费用

【美洲华联社3月6日洛杉矶报道】加州州长纽森去年秋天签署的一项新法律,将不再要求租户从下个月开始支付某些费用。

根据参议院第611号法案,从4月1日起,房东或租赁代理不得向租户收取“送达、张贴或以其他方式递送任何通知”终止租约的费用。该法案还禁止房东或代理向租户收取任何通过支票支付租金或押金的费用。

此外,新法案禁止房东收取超过一个月租金的保证金,除非在某些情况下并且他们必须提供书面解释,说明要求军人支付更多保证金的原因。

例如,如果军人因信用评分或住房历史不佳而被收取比广告中更高的保证金,他们必须解释收取这笔金额的原因。

如果军人已支付了全部租金,房东还必须在六个月内退还这笔额外金额。

SB 611 只是旨在提高租户权利和确保租赁过程透明度的几项新法律之一。

根据AB 2801,房东必须在租户租赁前和搬离后拍摄房屋照片,以证明从其保证金中扣除的任何损害索赔。但是,房东可以对需要大修的情况收费,例如门坏了或漏水造成的结构损坏。

根据加州民法典第 1950.5(b)(2) 条,房东不得向租户收取因“正常磨损”而导致其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加州租户律师Tobener Ravenscroft LLP 将“正常磨损”描述为小钉孔或碎片、褪色的油漆、地板上的磨损、浴缸或水槽上的搪瓷划伤、橱柜拉手松动和水龙头漏水。

但是,AB 2801 修订了加州法律,将房东可以从押金中扣留的金额缩小到“维修房屋所需的金额”。

另一项将于4月1日生效的法律允许租户选择将其正面的租金支付信息报告给消费者信用报告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