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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性侵儿童的监护权该如何安放

近日,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2月5日 《现代快报》)

血缘作为最牢固的社会联结纽带,成为家庭生活共同体的润滑剂和粘合剂。然而,当生父将性侵的魔爪伸向天真、纯净、稚嫩的女儿,底线逾越和伦理断裂之下,哪里还有一点人性的温度、真诚和宽阔?亲生女儿成为泄欲的对象,人性中的生硬与冰冷,让人揪心痛心不已。当血缘至亲都不能够给予未成年人安全感和保障感,孩子又该去哪里寻找庇护的港湾。

在中国特有的人格建构模式中,父母养育孩子既是一种情感义务,也是一种道德责任。父母作为一种社会角色,承担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职责是其法定义务。小玲的父亲非但没有为孩子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反而成为伤害孩子的”罪魁祸首”,没有履行角色义务、没有遵循角色规范的他,在扮演父亲角色上是失败的,其监护人的资格被取消在本质上是法律伸展的产物。

爱是离不开责任和担当的一种社会存在,小玲的母亲一直没有承担抚养女儿的义务;在得知女儿遭遇性侵之后,也置若罔闻,不愿意接回孩子——对女儿的遭遇失去了敏感的反应能力,当女儿需要帮助的时候无动于衷;人性的麻木与冷漠,让母亲变得自私无情,对女儿的监护权形同虚设。

作为国内第一起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案例,此案以令人悲愤的事实告诉我们:血缘关系是与生俱来的,监护权却不是”板上钉钉”的;一旦监护人的角色扮演背离了社会规范和公众期许,监护权被撤销反倒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可是,对于小玲来说,撤销父母监护权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漫长的道路,她应该何去何从?

小玲悲苦的人生,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父母之爱,也没有得到来自社区、公共部门和社会制度的保护和关爱。换言之,小玲的命运,也被推进了人性、国家和社会”三不管”、”三不靠”的边缘地带。在撤销父母的监护权之后,小玲不能成为孤立无援的”弃儿”,而应该得到及时、有效的社会支持,让她凄惨的处境多一些光亮和温暖。

不论是在户籍、教育和心理疏导方面不遗余力,还是将小玲寄养或者助养在好心邻居家,抑或由民政部门取得孩子监护权,让小玲过上有安全、有品质、有情怀的生活,离不开”制度补血”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就此而言,撤销父母监护权只是一个开始,需要做的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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