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鼓励发行环境污染治理债券

据《法制日报》报道, “应鼓励金融机构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信贷支持,并鼓励发行治理债券。”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如此建议。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指出,环境污染治理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等不起,拖不得。应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建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时应明确各级政府对水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重点区域明确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占全年财政收入的比例;鼓励金融机构对地方环境污染治理提供信贷支持,并鼓励发行治理债券、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等模式;明确涉重金属、化工等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此类新办企业必须强制购买环境污染场地恢复保险,以解决过去企业关闭停产后政府埋单来恢复生态环境的问题。

湖南省人大环资委还建议,建立公众监督平台和绿色卫士监督机制,将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身份、形式及权益等内容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