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案引爆种族冲突 谁在过度反应

自今年8月9日美国发生”弗格森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事件后,由于大陪审团作出不起诉白人警官威尔逊的决定而引起的种族歧视之争和暴乱进一步升级,目前已经演化成全美的种族歧视暴力骚乱,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在大家都在针对这一骚乱作出有关于陪审制度、政治制度优越性和种族歧视等问题的探讨时,我们不妨对这个事件的性质作出一个有效的分析,也就是说威尔逊警察开枪射杀黑人少年的行为到底是不是种族歧视?
不论在任何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下,警察和歹徒之间都是一个极端对立的关系,这种对立关系本与人种和民族问题无关,而美国弗格森事件之所以会演变成一个全国性的大骚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则普通的纠纷被扣上了种族歧视的帽子。试想,如果被射杀的不是一名黑人少年,或者说杀人的警察不是白人而是黑人,或许大陪审团根据司法公正的原则作出的对警察不予起诉的决定就不会引爆这次严重的、波及全美三十四州九十多个城市的暴乱事件了。

同样的,针对此次事件,大陪审团在作出最后的决定以前,也曾对这件警察射杀歹徒案作出过性质方面的判断,他们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决定威尔逊警察所犯的数项罪名是否成立,其中就包括”一级谋杀罪”,即威尔逊警官是否出于某种个人动机,比如种族歧视而预谋杀人;或”二级谋杀罪”:威尔逊警官是否在见到布朗之后心生杀机而故意开枪伤人?最终,大陪审团根据在3个月时间里,听取六十多位证人证言,检查大量证据后推翻了包括以上针对威尔逊警察谋杀动机的数项指控。那么,既然这位白人警察因为种族歧视而杀人的动机基本上不存在,那么为何还会引起全美范围内关于种族歧视的大型暴乱呢?是否其中有人在利用美国民众,特别是黑人社区”种族歧视”的敏感情绪故意制造混乱的局面,或者这一暴乱事件其实只是种族主义者们的过度反应?

如果我们针对此次事件同美国历史上著名的黑人民主民权运动做一下纵向比较,就会发现,这两件事情在性质上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实行严格的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的政策,美国社会中的黑人得不到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权益,因而在公交车上拒绝为白人让座的黑人妇女罗莎·帕克斯遭到逮捕,彻底激怒了美国的黑人和正在争取民主民权的进步人士,从而引起了一系列在美国历史上影响深刻广泛的民主政治运动,也因此美国开始致力于取消种族隔离制度和种族歧视的政策,黑人在美国社会中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甚至在2008年美国出现了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奥巴马。

随着黑人在美国地位的上升,他们的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得到了足够的保护。有研究表明,”现在黑人所受到的社会福利要远好于其他族裔,由于美国政府政策偏向黑人,在许多工作岗位都必须应聘黑人,同一学历黑人会比白人优先招聘。”甚至出现了一些逆向种族歧视的问题:”黑人歧视亚裔的现象也普遍存在,比如在1992洛杉矶事件中,黑人针对亚裔特别是华裔的打砸抢事件,致使很多的亚裔资产遭受损失。”

既然种族歧视这个政策或概念已经被美国以至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否决,种族歧视和隔离已经不再是一个是与非的问题,那么打着所谓”种族歧视”的旗帜进行别有用心的暴乱活动就只能被认为是一种恶意的犯罪。

当然,对种族歧视这一概念的反对并不一定意味着种族歧视在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就已经得到了彻底的解决。有关黑人和白人发生冲突的案件每每激怒美国黑人社区,都在揭示美国社会种族间的鸿沟,黑人和白人在美国社会中也不是已经做到了”绝对平等”,种族间的裂痕也依旧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一味重谈和加深对种族歧视观念的宣扬就会有助于改善这一局面,从而缩小种族与种族,民族与民族之间的沟壑。相反的,过度的宣扬和强调只会导致不同种族间矛盾的激化和加深,从而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对种族不平等的彻底消除,此次美国弗格森事件所带来的全美暴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种族歧视这个词汇本身其实也只是一种概念,如果这个概念能够不再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如果美国民众乃至全球的民众都能够把彼此看做与自己并无差别的人对待,如果任何白种人、黄种人、黑种人都能够意识到自已首先是作为人而不是具有人种差异的人存活在这个世界中,种族歧视这种带有引导性的偏激谎言就会不攻自破,这个世界也将因为它特有的多样性和鲜活力而变得更加美好。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既然国家这个概念都能屈居于全人类的利益之后,既然地球村已经成为世界上很多人选择的生活方式,既然一个人未来在哪里生活和居住已经不再完全取决于他的肤色、习惯和语言,那么,种族与种族之间,还有什么样的鸿沟和困境是跨越不了解决不了的呢?

(越百蓦 撰写)  摘自多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