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将取消流动人员”档案保管费” 曾被指不公平

不对等,也使得该项收费屡受诟病。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五部门本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流动人员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内容。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包括7个方面内容: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通知》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如实反映存档人员的出生日期、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职务任免、职称评审、奖励处罚、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存档期间不再调整档案工资,档案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再作为必备材料。

新华网8月11日曾报道,近年来,全国每年高校毕业生超过700万人,除了国家机关公务员、部分退役军人、部分残疾人、失业者,按规定,其余所有人都需要缴纳档案保管费,每人每年需缴费上百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4年6月底,北京市、区县存档机构共管理档案170万份,存档费在2013年1月起由240元下调至120元。不过,即便收费下降,每年产生的存档费仍逾亿元。专家估算,全国200多个地级市,每个市每年收费少则数百上千万元,大城市动辄上亿元,全国每年收取的档案托管费至少达数十亿元。

一些专家表示,在各种档案托管群体中,公务员享受免费,国企职工由单位付费。这意味着,收入稳定的人群享受免费档案托管服务,而流动人员则要为自己的档案向管理机构付费,这让一些人觉得有失公平。而且,对于一些交纳费用的人来说,其所享受的服务质量也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