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资银行机构增多,必然会把管理规范、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产品、业务发展比较成熟的模式带到中国,从而对中资银行形成较大影响力,更会迫使中资银行进一步把服务重点转向实体经济,从而扭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不利局势。
国务院12月20日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此举,无异再次给传统银行业投放了一枚重磅炸弹。
早在13年前——2001年的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WTO)之时,外资银行入华就被形容为“狼来了”。但由于之后对外资银行准入和经营人民币业务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致使外资银行无法享受与中资银行同等“国民待遇”,造成外资银行发展持续缓慢。
《决定》中指出,对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设立分行,不再规定其总行无偿拨给营运资金不少于1亿元的最低限额,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有效配置营运资金,大大提高了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可行性。尤其取消了设立代表处作为设立分行的条件,外资银行设立自由选择度更大,会触发新一轮外资银行设立热潮,能推动外资银行机构大幅扩张。
而更多外资银行落户中国,将能够有效改善中国银行业结构,提高银行业整体服务效率,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贴合的金融服务环境。
此外,《决定》还放宽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条件,由原来3年改1年,且不对盈利进行要求,外资银行只要有1家分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其他机构可不受开业时间限制,大大提高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的主动性和灵活性,为有效开展人民币存贷款业务提供了便捷条件,可极大地拓宽外资银行与中资银行相互交流和合作平台;且外资与中资银行相互开展人民币业务,既可深化银行业对外开放,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外资银行积极作用,促进国内外银行业在资金、技术、产品和管理方面进一步融合,也可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我国银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
随着外资银行机构增多,必然会把管理规范、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产品、业务发展比较成熟的模式带到中国,从而对中资银行形成较大影响力,更会迫使中资银行进一步把服务重点转向实体经济,从而扭转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不利局势。
在居民储蓄存款分流日趋严峻形势之下,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使本已竞争激烈的存款市场更加“白热化”。同时,中资银行在与外资银行竞争中,在信贷管理、经营指导思想、服务方式或金融产品等方面处于相对落后状态,经营服务软肋和缺陷也将暴露无遗,有可能会使部分优质客户流失,从而进一步影响中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这对中资银行也将是“致命打击”。
相比于13年前的那一次“狼来了”,这一次外资银行的加入,将会进一步使得本已经被互联网金融围攻的传统银行业加剧竞争。这一次准入门槛的降低,将可能是真的“狼来了”。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