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引发矛盾 法官化解纠纷

日前,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太平哨人民法庭的两名法官,从改善邻里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出发,成功调解一起因被告酒后行为不当,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

原告杨某系一女性。她在起诉状中诉称其与被告李某同为宽甸一个小镇的同村村民。2014年3月23日,李某中午喝了四五瓶啤酒,酒后来到杨某经营的小卖店内,满口醉话,对杨某动手动脚地耍”酒疯”,并欲摸杨某的胸部,被杨某制止,又与杨某及杨某的哥哥发生争吵,继而相互厮打起来,导致原告身体受伤、所戴金项链丢失。杨某于当日入住宽甸满族自治县中心医院,住院3天,经该院诊断为:头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多处擦伤。出院后,杨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全部损失8481元。

太平哨法庭都兴慧庭长接到案件后,便马上着手开展多方进行调查,积极办理此案。了解到原、被告原本就认识,之前并无恩怨,此次纠纷产生主要系被告李某醉酒后行为不当所致,原、被告双方并不具有根本性矛盾,都庭长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办理此案。他找到双方当事人对他们阐明利害关系,反复讲事实、摆道理,苦口婆心,不厌其烦。最终,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及金项链损失共计3000元,并当庭履行。

至此,双方矛盾得以化解,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