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最高法取消法院考核排名之后,中央政法委日前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
在法律范畴内,刑事犯罪与公民个体的人身权利具有紧密联系。因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更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长期以来,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如何,往往依赖司法考核指标的数字表现,但是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到底如何,却一直存在巨大的争议。
当然,作为办案机关,追求高质量的司法考核指标,体现出了积极的办案宗旨和意识。但是,这些考核项目的制定,并不一定是客观现实的。尤其是,囿于客观因素的限制,某些考核项目不可能成为衡量案件处理结果的依据,甚至存在一定的误导作用。
比如,刑事拘留率、批捕率、有罪判决率等等考核指标的设定,必然会加大办案机关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本来不构成犯罪,但是迫于考核指标的影响,办案人员就可能将行为人的行为看得”严重”,进而上升到刑事案件层面。那么,这无疑背离了法律的本义,更对公民个体的权利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容易让刑案处理陷入到无序的状态中。
事实上,追求上述考核指标,其目的就是严厉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进而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客观上,将更多的犯罪行为人绳之以法,可以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好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考核指标设定的初衷和目的,并没有不妥,彰显出的积极价值值得肯定。只不过,对表面数字的过度追求,只不过是一种美好的愿望。犯罪行为具有”过去式”的特征,在证据的收集及还原真相过程中,或多或少地存在认识上的困难。
有关资料显示,西方国家的无罪判决率大约在10%至20%之间,有的国家甚至会达到30%,但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不高。相反,这种考核数据上的”不乐观”,却恰恰契合了刑事案件处理本义,体现出了法律的价值。在我国,当谈及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等指标时,我们总会看到100%、99%的可喜数据,但这种数据背后的真实性如何,到底有没有冤假错案,却应该被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
刑事诉讼也有自身规律,刑事案件的处理应该遵循该规律。基于此,清理不合理的考核指标,本身就是一种进步,彰显出了正确的刑事司法理念。但是,很多人也对此表示担忧,认为清理考核指标后,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会不会大打折扣。其实,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这些不合理的考核数据取消后,恰恰可以提高办案准确度,减少办案人员工作压力,反而更能让司法工作摆脱不必要的束缚。
对于公检法而言,三者之间本就是互相配合和监督的关系,任何考核项目都不可能达到完美状态。在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中,三个部门之间的衔接,不可能在证据以及事实认定等方面都能做到天衣无缝。尊重科学,尊重规律,不以考核数据论成败,不以考核名次论英雄,这才是我们提高办案质量的初衷。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让每个刑事案件都能彰显出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