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争夺战”倒逼“依法修路”

沪昆高铁规划制定时,湖南省邵阳市争取在市区设站,但在和相邻的娄底市的竞争中处在了下风,于是出现了许多现象:十万邵阳群众高喊”争不到高铁,书记、市长下课”;小孩住院不去照顾,自己生病顾不上就医,过家门而不入……不少政府官员”舍身拼命”。(1月27日新华网)

当地民众”逼迫”着书记、市长争取高铁项目,在网上被形象地比喻成”逼宫”建高铁,令人莞尔之余也令人深思。应该肯定的是,当地民众热情支持政府申请高铁项目,有值得鼓励的成份。说明一些地方社会公众已经日益关注到交通以及交通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有当地公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竞争和忧患意识的体现。这些,都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应予嘉许。

不过,”逼宫”式要求争高铁项目,引发的负面后果也是毋庸质疑的。所谓的”争”,往往带有不正常的手段,在”争”的过程中广泛调动各种人脉资源,拜会知名乡友,奔走斡旋,推动调整高铁规划。以及引人诟病的”跑部钱进”等等,就如某中部地区一位市委书记利用在京参加全国两会的机会,带领市相关部门及县区负责人,拜访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不难看出,里面有可能滋生灰色乃至腐败的影子。同时,各地热争某项目的背后,更有可能影响最终决策的正确性。谁”逼”得厉害些,哪个地方”能量大些”,就花落谁家,难免出现像报道中提及的乘客在”某某北”站下车,却要打车两个多小时、路程长达百余公里才能到”某某市”的尴尬。非理性的”争”和”逼宫”,造成的”错误决策”可见一斑。

各地有各地的利益考虑,”争”和”逼”是客观存在的,但从公共整体利益和国家发展全盘考虑,却不应该被”逼宫”所左右。如何避免”逼”出不当决策和偏差,靠上级有关方面和高铁项目决策者自律与清醒显然不行。退一步说,即使没有下级政府的”争”,也同样可能存在高铁项目的选址、选择路段的欠科学或不当的可能。那么,在笔者看来,为避免高铁项目决策不出偏差、少出偏差,真正撇不开的是”科学”二字。一切重大项目决策,就应该建立在科学调研、论证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基础上,这是高铁项目避免被地方利益”绑架”、被”逼宫”出现偏差的前提。

确保上级有关方面科学决策,”依法规划”是关键。我国目前有《中长期铁路规划》、《铁路”十一五”规划》、《铁路线路设计规范》等制度规定,主要限于政府”红头文件”范围而不是法律层面,针对性相对不强,刚性相对不足,对于具体的铁路项目选址、路线的规划设计,尚缺乏一套严格完整的法律层面的规则设计标准。而在西方国家,铁路规划方面的立法早已有之,如欧洲的德国,有《空间规划法》、《长途道路法》、《铁路法》、《磁悬浮铁路规划法》、《联邦水路法》等道路建设有关的多部法律,法律规定和确定的规划标准应有尽有,详尽完善,已经基本实现了”以法规划铁路(道路)”的目标。也只有在法律设计上先行,才能避免地方民意的干预干扰,最终确保决策者不因”逼宫”、不因个别人”拍脑袋”而导致决策失误或错误。当然,地方民众”逼宫”争高铁项目背后的”民意”仍不可忽略,完全可以在决策前的征集征求意见环节体现,让地方民众最大程度参与决策过程、充分阐述地方的理由,这本身也是科学决策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