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保障环卫工人的尊严

环卫工人真正需要的,是由法律制度来保障的合法权益,是一份有尊严的劳动,而不是社会将其作为弱势群体来关爱。

据媒体报道,近日,58岁的西安环卫工丁权因在工作期间烤火被炒”鱿鱼”,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后才得以保全饭碗。

环卫工人不仅工作上干的都是脏活累活,工资仅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经常遭人歧视。南京市总工会一份关于南京市环卫工人权益现状的调研显示,因为收入有限,大多数环卫工住在小区车棚或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里,还有的只能蜗居到桥洞下、铁道旁、垃圾中转站等。

理应被誉为”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师”的一线环卫工人,工作生活却缺少应有的尊严,原因何在?

笔者认为,首先是当前环卫行业缺少人性化的制度设计。多数政府部门,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服务,用工管理和环卫工的工资发放由环卫公司负责。城市环卫项目招标,多是价低者得,每个环卫公司为中标,都会尽力压低自己的劳动成本以增强竞争力,因此,大多数一线环卫工人待遇过低。

其次,环卫工人编制内外”同工不同酬”。2013年初,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环卫工人范文学,曾向媒体披露:在鞍山,编制外的环卫工人工资为每月900元,在编环卫工的工资超过2800元。而据《人民日报》报道,我国目前400万环卫工人,有80%属于编外的临时工。正因为编制内外”同工不同酬”,郑州才出现过6名在编环卫工低价雇人替自己干活的现代荒诞剧,哈尔滨也出现过”死也要死在编制里”的研究生争当事业编制的环卫工。

编制的门槛使得环卫部门成了一个”养懒汉”的机构。以郑州为例,在编的一线环卫工人1190名,加上管理人员共1890名,这么算下来,管理人员竟有700人,一个管理人员管理1.5个在编环卫工。

在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中,给一线环卫工人们提高收入,保障他们的合理回报,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是政府部门应尽的职责。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已经逐渐意识到这一问题,为环卫工人创造更多的爱心福利。比如,从今年2月起,新疆昌吉市政府买单,给近千名一线环卫工人供应爱心早餐,宁波市环卫工人每月可领取爱心早餐费,爱心早餐的补贴标准为每个早班出勤日7元。因为”丁权事件”,社会各界也纷纷发起”关爱环卫工人”的爱心活动,捐钱捐物。一些媒体也呼吁公众体谅环卫工人的辛苦,不要乱扔垃圾。

不过,笔者认为,环卫工人真正需要的,是由法律制度来保障的合法权益,是一份有尊严的劳动,而不是社会将其作为弱势群体来关爱。在这方面,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都有道路清洁方面的专门法律,将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用品等”国家规定”写得清清楚楚,这些做法值得借鉴,只有长效而公平的机制,才能让环卫工人工作、生活得有尊严。(袁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