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失联”多日的”挖坑代表”李宝俊终于在媒体露面,并表示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损失。然而,已于1月31日被终止徐州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李宝俊,仍给社会留下一大串惊叹号。在担任人大代表期间,李宝俊涉嫌行贿、被法院判定为”老赖”。更让人惊异的是,在今年徐州人代会上,李宝俊附议了一份由1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统一规范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程序的议案”。(2月6日新华网)
一边在北京院落”挖坑”,另一边却在人代会上附议”违建议案”,不得不佩服,”挖坑代表”李宝俊的演技,比起那些习惯”贪腐与倡廉齐步走”的官员来并不逊色。然而,我们在惊叹李宝俊演技的同时,也不得担忧人大的自我净化能力。早在2008年,李宝俊因与落马的泉山区委书记有多次利益输送,就被写进起诉书中。之后,又”九案缠身”,被限制高消费。无论是行贿还是当起老赖,都与人大代表的身份严重不符,理应除名。但遗憾的是,这些穿帮的”镜头”,并未影响李宝俊的代表生涯。
无独有偶,最近曾志伟请辞江门政协委员的新闻,引发热议。曾志伟请辞的原因,就是连续5年缺席江门政协会议。显然,对江门来说,这样的委员聊胜于无。但即使毫无实际意义,可相关部门依然不会启动”自我净化”程序。这也道出了一个我们不得不面对的事实,这些年人大、政协”犯事”的不胜枚举,可被”自我净化”的却是屈指可数。刘汉、黄光裕、徐明等相当多的代表、委员,都是深陷囵圄后,才被”火线”取消代表资格。
其实,仅就情节而言,这些涉腐、涉黑,亦或是与身份严重不符的代表、委员,与人大、政协并无直接关联。但由于”自我净化”能力缺失,却不自觉间让人大、政协工作”躺着中枪”。以”挖坑代表”李宝俊为例,其实倘若没有人大代表的身份,李宝俊绝不会”一坑成名”。而徐州市人大也不会屡次三番抢头条。因此,及时与不合格委员切割,不仅关系履职能力,更关系到人大政协的声誉。
如何提高议政机关”自我净化”的能力呢?其实,我们并不缺制度和想法。比如,在沈阳市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建立了不作为人大代表辞退或罢免等新机制。但执行如何呢?并未卷起清退不合格代表的风暴。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对人大代表的监督硬起来、强起来,是刻不容缓的事。因此,李宝俊”一坑成名”,对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来说,也是一个必须提供”自我净化”能力的通知单。
文/薛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