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百年中学还差一个理由

从北京的中心天安门,沿着中轴线一路向北,穿过故宫,翻过景山,就是地安门。这里坐落着一所拥有百年历史的老校——地安门中学。然而,在2008年,北京地安门中学被撤销,并入到北京市东城区第五中学分校。但是,六年多过去了,原北京地安门中学的老师们至今没有见到撤销学校的一纸正式公文。(2月6日央广网)

5日,原北京地安门中学的五名老师将北京东城区教委告上了法庭,要求教委公开撤销学校的全部信息。据说原告方的五位退休教师的平均年龄为70岁,他们的诉讼请求非常明确:公开撤销百年老校的文件。这样的事似乎不多见。

撤销中学,是一个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并且,要以让全体教职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一个正当的政府行为,如果不涉及国家秘密,不该避讳什么,完全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否则,其合法性就值得怀疑。

据原地安门中学副校长马全根回忆,正值2008年3月的开学初,在没有得到任何信息的情况下,东城区教委领导以突如其来的方式,向全体教职工口头宣布了区委、区政府撤校的决定,并由五中分校接管。但在这一过程中,并无书面文件,也无更多的解释。

如果马全根所说情况属实,那么六年前区教委撤校的行政行为显然值得推敲:

其一,既然是区委、区政府决定的,为何当时不宣读并公布撤校文件,而是口头宣布?是没有正式文件,还是以”会议纪要”代替了正式文件?

其二,马全根说当时的五中分校,是一所只有初中的民办学校,被接管的地安门中学则是一所涵盖从初一到高三的公立中学。初中校接管高中校,高中部随之停招,老师化整为零。这样的做法合理性何在?

其三,被撤销后的地安门中学原址,并没有按照教育用地的相关规定完全用于教学,而是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了房地产开发。撤学校给开发商腾地,教育用地变商业用地,其用意何在,依据又是什么?

其四,原告代理律师直面媒体,但作为政府方的被告代理律师却婉言谢绝媒体采访,并一再表示”不方便接受任何采访”、”不便发表评论”,律师的”不便”,到底因为什么,这岂不是欲盖弥彰?

据说被撤销的地安门中学的历史可追溯到1902年。国学大师梁漱溟、著名作家王蒙都曾经在地安门中学就读。如果这还不能构成留住这所百年中学的理由,那么撤销该中学,至少要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和依据,做到于理相合,于法有据。

政府的工作,是由人做的,也难免会犯错误。但政府如果知错改错,并诚恳道歉,仍然可以减少或消除不良影响,赢得群众口碑。如果面对质疑却三缄其口,甚至还像过去一样,固执地认为”胳膊拧不过大腿”,最终与相关方对簿公堂,这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无疑会更大。

文/印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