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有灰色收入”说给谁听?

习主席在军队的一次重要会议上讲:今后军官的收入主要是靠工资,不能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更不能有违法所得,否则就要受到查处和追究。

显而易见,习近平的这段话是讲给部队军官听的,也是讲给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听的。廉政建设做到了这一点,”不能”才算真正见到成效;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这一点,”不想”才算真正成为”新常态”。

无论是部队军官,还是政府官员,都属于财政供养人员,吃着国家的”俸禄”,有的还是”高薪”,按理就必须老老实实为党和人民工作,将该承担的责任承担起来,绝不能有任何非分之想,除了工资性收入外,不能也不允许有其他所谓的”灰色收入”。但是,党内、军中、政界,总有一些官员、干部,身在曹营心在汉,吃着碗里,看着锅里,总想捞上一把、贪上一回,不仅不拒绝灰色收入,有的甚至为了灰色收入和非法所得几乎到了不择手段、丧心病狂的地步,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工资基本不动,老婆基本不用”的贪官污吏,严重背离了党的性质和宗旨,也彻底背叛了党和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12日上午同中央党校第一期县委书记研修班200余名学员进行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廉洁自律是共产党人为官的底线,决心从政就要耐得住清贫,坚定自己的人生选择。他叮嘱县委书记:”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清清爽爽、义无反顾地去当官。不要把当官作为一个满足无穷贪欲、获得无限私利的捷径,那样迟早要完蛋”。而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时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当时告诫官员:”不要看到经商发财而感到怅然若失……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还要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官商结合必然导致官僚主义。”无数事实和案例证明,既想当官又想发财的官员,不可能成为人民满意的公仆,贪赃枉法获取非法所得,最终只能落得”人财两空”。

为官不能有灰色收入,这话语中的道理,估计无人不知;而为了追逐所谓的灰色收入乃至非法所得的党员干部、部队官员所付出的惨痛代价,估计也无人不晓。那么,为何总还有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领导干部”飞蛾扑火”、”以身试法”呢?这其中最最核心的是,正确的权力观没有在这些人的头脑中扎根。官员不论大小,都有着一定的权力,而”权”和”钱”通常会发生某种程度的勾连。一些官员、干部,从政为官之前,就没有正确地看待权力,错误地认为当官就是为了发财,当了官就可以发财;从政为官之时,习惯了”权力”的左右逢源、呼风唤雨,便会更加肆无忌惮地敛财、贪赃。更有甚者,即便退休了,也迷恋着权力和金钱,依靠权力的”余威”来为自己换取最后的”疯狂”。如此等等,都是权力观扭曲的表现和结果。权力向来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报国为民;运用得不好,则会祸国殃民。为此,必须高举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大旗,从源头上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斩断助长腐败的链条,下大力气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不但将官员手中的权力关进制度的铁笼,而且把钥匙交到人民的手上,让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让人民群众监督党和政府。只有这样,才能使官员规范用权成为可能。否则,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将成为泡影,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可能成为幻想。

如何保证官员”不能有灰色收入”,要靠制度、靠监督,更要靠教育、靠自觉。一方面要持续不断地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要拧紧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等思想”总开关”,将作风建设”新常态”不断引向深入;另一方面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向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向身边的先进模范看齐,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摆正”权”与”钱”、”公”与”私”、”官”与”民”、”情”与”法”的关系,坚决做到秉公用权、无私为民、遵纪守法,不越雷池半步,始终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的训条,使自己真正成为花自己的工资清清爽爽、舒舒坦坦,既干净又做事的人民公仆。千万不能心存侥幸,”既当官又发财”,等来的只能是牢狱之灾。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