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给陪酒女下“冰毒”称看看反应 法庭判欺骗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京华时报记者赵思衡摄
 
在京打工当司机的赵某吸毒后,好奇别人喝下冰毒过滤水会有什么反应,遂在歌厅向陪酒女小莹(化名)的酒杯内“下毒”。小莹喝下后恶心难受,就医得知自己体内有毒品成分后报警。昨天,丰台法院当庭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预谋
 
留存冰毒滤水“做实验”
 
昨天上午9点半,33岁的赵某被法警带进法庭。赵某来自四川,2006年来京后当过歌厅经理、保安,案发前在一家公司做司机。
 
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5月2日3时许,赵某在丰台区某歌厅包房内,趁陪酒女小莹不备,将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成分的液体倒入小莹的酒杯内,并劝其喝下。后小莹感到不适去医院就诊,经医院检测,小莹的尿液及血液中检测到甲基苯丙胺、苯丙胺。小莹报警后,赵某于5月3日被丰台石榴园派出所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检方认为,应当以欺骗他人吸毒罪追究赵某刑事责任。
 
赵某当庭认罪,称此案的发生纯粹是因为好奇心。赵某供述,5月1日下午,他到朝阳区找一个朋友玩,被朋友带到一间出租房内第一次吸食了冰毒。他的朋友用矿泉水瓶制作了“冰壶”,将晶体状的冰毒放进“冰壶”里,点燃打火机在冰壶下烤,冒的烟经过水的过滤从吸管内出来,他们用吸管吸食。
 
赵某称,自己吸毒后感觉晕晕乎乎的,“我听别人说过,喝了吸食冰毒用过的水也会兴奋。我想试试,就用我随身喝的脉动饮料瓶,倒了一点儿吸毒后的过滤水,大约100毫克,准备找机会给别人喝点儿,看看什么反应。”
 
>>作案
 
趁对方点歌投放“毒水”
 
5月1日晚上,赵某给一个在歌厅当经理的朋友蒋某打电话,说要找对方待会儿。晚上11点半,他到了丰台区一家歌厅,在蒋某的办公室聊天,随身带着装有“毒水”的脉动饮料瓶。
 
赵某称,次日凌晨1时许,蒋某提议开个包房,并找了歌厅服务员小莹,陪他们一起聊天、喝酒。凌晨3时许,蒋某说有事情需要处理,先行离开,包房内只剩下赵某和小莹。赵某说,这时他想起随身带着的那瓶“毒水”。在小莹背对着茶几点歌时,他将“毒水”向小莹的啤酒杯内倒了约30毫克。
 
小莹点完歌后,赵某说:“这么晚了,都少喝一点儿,干了杯中酒”。随后,他和小莹将各自酒杯内的酒喝掉。赵某观察了一会儿,发现小莹并没有什么反应。在包房又聊了半小时,他给小莹200元小费,互留电话号码后让对方离开。之后,他将蒋某送回暂住地,自己又去了下午一起吸毒的朋友那里。
 
赵某称,他不放心小莹,给小莹发微信,问对方是否到家、是否喝多。小莹说感觉喝的酒不对劲,他让小莹赶紧休息,然后就睡觉了。
 
>>反应
 
事主称喝后有股味精味
 
据小莹陈述,她在歌厅主要负责在包房内陪客人喝酒和帮客人点歌。5月2日凌晨,她在包房陪赵某喝的是歌厅的啤酒。喝到最后,她感觉嘴里有浓重的味精味道,很恶心,想吐,四肢乏力,心跳也越来越快。
 
小莹说,虽然身体极度不舒服,但是她怕赵某看见她身体不舒服对她动手动脚,所以就一直忍着。
 
离开歌厅后,赵某叫她一起去吃夜宵,她没去。回家后她始终不困,特别难受。她用手机上网查看,发现有人说酒内有味精味道,说明酒内有兴奋剂之类的药品。她当时就怀疑赵某趁她点歌时下了药,并给赵某发微信,称啤酒味道不对,要找歌厅老板检验啤酒,但赵某不承认向啤酒内放过东西。
 
5月3日早上,小莹去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尿液和血液中均检出毒品成分,她随即报警。下午,歌厅经理蒋某给赵某打电话,说小莹被人下药已经报警,自己因此被停职,心里郁闷,想找赵某一起喝酒。赵某过去后,警察将其抓获。
 
>>辩解
 
清醒的时候不会干这事
 
法庭上,法官和检察官都问赵某,为什么向小莹酒杯倒冰毒水。赵某称就是想看看别人喝完带冰毒的水会是什么反应,“我就是好奇”。
 
法官问他:“你为什么不自己试?拿着东西让别人试。”赵某称,自己吸毒后晕晕乎乎的,神志不清,“清醒的时候,我肯定不会干这种事情”。
 
对于为何选择女性下手的问题,赵某当庭坚称没有其他企图。赵某说,事后,小莹给他发信息,他没有承认向对方酒杯加过东西,一是觉得没什么大事,同时也觉得丢人,“毕竟是我朋友当经理的歌厅”。
 
公诉人称,赵某的行为给被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了伤害,小莹在事后一直觉得此事很恶心,也担心被家人知道。赵某不仅自己吸毒,还给别人“下毒”,公诉人希望他洁身自好,以后不要再伤害其他人。
 
赵某称自己知错,希望被宽大处理,早点回家看望家中老小。
 
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赵某的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如实供述,当庭认罪悔罪,是初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2000元。
 
■专家说法
 
喝下毒品第一时间催吐
 
通常情况下,吸毒的方式是鼻吸和注射。此案中的被害人喝下了有毒品成分的液体,与鼻吸、注射有哪些不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李文君告诉记者,通过鼻吸、注射的方式,毒品进入人体起效更快,而喝入毒品要经过消化系统及代谢的过程,起作用会慢一些。
 
李文君表示,不管是哪种方式吸食毒品,毒品对人都有危害,要对症治疗。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吸食少量毒品,而且仅此一次,基本不会导致上瘾,但仍然要注意毒品对人的大脑神经系统的损害。
 
同时,李文君提醒大家,如果服用了有毒有害的东西,第一时间发现后可以进行催吐自救,将还在胃里的东西吐出来,尽可能及时就医。同时要注意保存证据,以便警方后续侦查。
 
■检方说案
 
欺骗他人吸毒罪最高判7年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梁崇龙表示,欺骗他人吸毒罪是个很少见的罪名,丰台法院此前有过几起判决。这一罪名要求被告人明知道是毒品,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欺骗被害人被迫吸食毒品,且被害人体内检查出毒品成分。
 
依据刑法第353条规定,欺骗他人吸毒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欺骗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这一罪名与容留他人吸毒有所不同,容留他人吸毒,需要被害人自愿吸食毒品,同时有容留人数和次数的要求。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