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延期法案》,保证了现阶段50万美元的投资移民额度暂时不变,EB-5区域中心计划也得以顺利延期至2016年12月9日。随着受理进程的推进,已经提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的投资者,有些已经收到了批准通知。
但万一I-526申请被拒,投资者应该采取何种方式,保障自身权益呢?总的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撤案退款,二是对移民局的决定进行上诉。由于撤案再转投到其他项目,不但之前的各项费用打了水漂,还费时费力,要一切重来。因此,上诉亦不失为一个可能的选择。下面我们就重点介绍一下对移民局拒绝信(Denial Letter)提出上诉的相关问题。
一、向谁上诉
投资者在收到移民局对其I-526申请的拒绝信后,可委托律师提起上诉至AAO (Adminastrative Appeals Office 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
二、什么案件可以上诉
AAO是移民局内设的具有行政复核权的上诉受理机构,可以受理因对移民局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复核案件。所以,AAO允许所有I-526申请者对移民局的拒绝决定提起上诉。
三、上诉(Appeal)流程
1. 上诉者通过递交I-290B表,来进行上诉或者申请复核。上诉的时间要求在移民局作出拒绝决定的30天内提交;
2. 初审:原作出拒绝决定的移民局办公室将先对案件进行初审,初审的结果可分为:将上诉作为复核申请对待(Motion to Reopen/Reconsider),并因此自行开案,予以复查。如果上诉确有道理,可径行改变原拒绝决定,而批准申请;原作出拒绝决定的移民局办公室,若初审后认为其拒绝决定没有错失,则会将申请人的上诉转到AAO;
3.在复核过程中,AAO可以作出:驳回上诉(Dismiss/Deny);要求补件(RFE);准备驳回上诉(NOID,意味着上诉人还有一次进一步申诉的机会)等决定;
4. AAO的裁决分为:批准上诉(Sustain)、驳回上诉(Dismiss/Deny)或发回重审(Remand);
四、审批时间
初审:45天内
初审之后,AAO通常会在收到案子(初审之后)的半年之内做出裁决。
由于AAO负责受理上诉的范围不局限于投资移民,还包括亲属移民、职业移民等所有对移民局的决定不服而提起的上诉,因此上诉案件积压较多,费时较长。实际上上诉可能会耗时1-2年左右。
附录:AAO曾经做出的,对EB5投资移民领域仍然具有约束力的四大著名案例
Matter-of-Ho, 22 I&N Dec. 206 (AAO 1998)
该案的重要性在于明确了符合EB-5申请条件的商业计划书所必须满足的要求;
Matter-of-Izummi, 22 I&N Dec. 169 (AAO 1998)
在这个极其复杂的案子中,AAO认为,一旦项目方做出了担保还款或赎回的承诺,那么投资者的资金即不符合EB-5投资需要将资金处于“风险状态”(At Risk)的条件。此外,此案还表明,为了满足移民局的要求,EB-5案件必须在递案时即符合审批条件,以防止“实质性改变”(Materially Changed) 而造成有问题的申请;
Matter-of-Soffici, 22 I&N Dec. 158 (AAO 1998)
这个开创性的案件,阐明了EB-5的投资必须要能显示出一个清晰和透明的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和汇款路径(Path of Fund);
Matter-of-Hsiung, 22 I&N Dec. 201 (AAO 1998)
在这个案子中,AAO讨论了用期票(promissory notes)做EB-5投资,以及重组现有企业等问题。
有关AAO上诉的更多问题,可以具体参照移民局发布的移民局行政办公室上诉手册(AAO Practice Man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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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点评:
如果美国投资移民申请人的I-526被拒,投资者可针对移民局的拒绝决定,聘请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向AAO提出上诉,从而以最小的成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