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环境保护税法出台 2018年1月施行

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 张子扬 郭金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该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中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5章、28条,分别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

  该法规定,在中国领域和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法律明确,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法律明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