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初审通过婚姻平权修法 迈同性婚姻合法化第一步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台婚姻平权修法今天初审通过,“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动议,将“民法”972条原先的“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但全案仍须经“朝野”协商。

  初审通过条文,采纳尤美女版本的971之1条平等适用原则,异性或同性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民法”或其他法规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民法”972条部分,则通过民进党“立委”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第二项“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