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华联社讯)路透香港2月22日 – 香港法院周三就前行政长官曾荫权的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作出判决,其被判囚20个月;至于此前未能达成裁决的"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则将会稍后重审。
因涉贪被控三条控罪的曾荫权上周五被陪审团裁定其中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成立,为香港历来最高级政府官员被定罪,且亦将为首名入狱的特首。
法官陈庆伟判刑时表示,有关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并不轻微,其严重之处在于曾荫权的职位。他当时是行政长官,并为香港特区首长,须向香港巿民及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
法官指出,本案的重要性是曾荫权违反诚信。他在行政会议(行会)就无线电频谱的分配所作的决定是重要的,因为它影响社会各阶层人士。
法官称,量刑起点为监禁30个月,但考虑到多项因素,包括曾荫权品格良好及40年来对香港有贡献,遂将刑期减至20个月。法官续称,由于本案并无涉及特殊情况,故此没有任何理据判处缓刑。
曾荫权妻子曾鲍笑薇在法官判刑后在法院外表示,对结果感到非常难过,并会提出上诉。
该控罪指曾荫权当时身为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主席,在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广播)提交的三项申请时,在无合理辩解下,故意不向行会申报或披露其向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租用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协议。曾氏同时被控的另一条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则不成立。
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最高刑期为七年,但曾氏被定罪后,获多名前政府高官及社会贤达撰写求情信望为其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