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受审 被控受贿1.46亿

【美洲华联社讯】7月21日,曾任辽宁省委原书记的王珉在河南洛阳市中院一审受审,他被控受贿金额1.46亿。

人民日报发布的消息显示,王珉涉三项罪名,分别为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

洛阳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珉利用其担任吉林省省长、中共吉林省委书记、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财政补助资金、获取港区开发权、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亿余元;2009年11月,王珉利用其担任中共吉林省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费用。

检方指控中还提到了他在辽宁贿选案中的违法事实,王珉作为中共辽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组组长、大会主席团临时党组书记、常务主席,在辽宁省有关选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选举中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大选举制度,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

检方建议,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追究王珉的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去年3月4日,中纪委宣布时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王珉落马。去年8月10日,通报显示王珉被开除党籍公职,通报中第一条就提到了他对辽宁选举中发生的拉票贿选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王珉是“十八大”后落马的第八个中央委员,在他之前,已有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7名中央委员落马。

在“十八大”后的反腐风潮,辽宁共有6名原省部级干部被查。除了王珉,还有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陈铁新,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

其中,王珉、王阳、苏宏章、郑玉焯、李文科5人,都与辽宁贿选案有关。

仅仅在王珉落马后的12天,也就是在2016年3月16日,王阳也被中纪委宣布调查,今年5月31日,王阳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一审获刑16年6个月,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金额达6291万余元。

不到一个月后的2016年4月6日,苏宏章也接受调查。今年3月27日,苏宏章以受贿罪、行贿罪站在了一审法院被告席上。

目前,郑玉焯是“十八大”后刑期最短的落马省部级官员。今年5月8日,郑玉焯以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获刑3年6个月。(文章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