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否决限制性的路易斯安那州堕胎法

【美洲华联社洛杉矶6月29日报道】美国最高法院周一否决了路易斯安那州一项规范堕胎诊所的法律,重申了对堕胎权利的承诺,因为持不同意见的保守派法官在特朗普时代的第一个大堕胎案中强烈反对。

据美联社报道,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John Roberts)和他的四位更自由的同事一起裁定,要求堕胎医生在附近医院享有入院特权的法律,违反了1973年法院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诉韦德案(Roe v.Wade)判决中首次宣布的堕胎权。

在之前的两个堕胎案例中,罗伯茨赞成限制堕胎。

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实际上与德州法院在2016年驳回的法律完全相同。

罗伯茨写道:“这起案件的结果是由我们四年前的决定所控制的,这项判决废除了一项几乎完全相同的德克萨斯州法律,”尽管他没有加入斯蒂芬布雷耶法官为其他自由主义者撰写的意见。

在反对意见中,大法官克拉伦斯·托马斯写道:“今天,大多数法院通过禁止一个完全合法的州法律而没有管辖权地这样做,从而使其毫无根据的堕胎判例永久化。”

特朗普总统的两名被任命者尼尔·戈尔索斯和布雷特·卡瓦诺法官,以及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持不同意见。新法官的出现让反对堕胎的人产生了希望,而另一方面则担心最高法院更有可能维持限制。

一位初审法官曾表示,这项法律不会为女性提供健康福利,而且只会在新奥尔良的路易斯安那州留下一家诊所。法官裁定,这将使妇女很难堕胎,这违反了宪法。

但新奥尔良的上诉法院驳回了法官的调查结果,并在2018年维持了这项法律,怀疑任何诊所都必须关闭,并说医生们没有努力与当地医院建立关系。

诊所向最高法院提出紧急上诉,要求在法官评估案件的同时阻止法律的实施。

去年年初,罗伯茨与法院的四名自由派成员一起批准了这一请求,并暂缓执行这项法律。

罗伯茨的投票有点出乎意料,因为他在德克萨斯州的案子中投票支持诊所的限制。这可能反映了肯尼迪退休后担任法院摇摆不定的法官后的新角色,他对法院被视为党派机构的担忧,以及对法院先前裁决的尊重,即使他不同意。罗伯茨当时没有写任何东西来解释他的立场,但他以前从未投票支持堕胎权。

路易斯安那州正在讨论的法规不同于其他州的法律,这些法律通过了法庭的挑战,禁止怀孕早期堕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