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批准要求废除室内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请愿

【美洲华联社2月3日洛杉矶报道】洛杉矶市书记官周四批准了一份请愿书,该请愿在让市议会废除其要求人们在进入某些室内公共场所和户外大型活动之前出示 COVID-19 疫苗接种证明的要求。

根据洛杉矶市宪章,请愿书需要根据2017年举行的最近一次市长选举总票数15%的签名才能生效。如果请愿书获得足够的签名但市议会不通过,则由选民表决。洛市书记官周四表示,需要64785名注册的洛杉矶选民在请愿书获批的120天完成签名联署,请愿书也必须在获得批准后的2年内提交。

请愿书中拟议的条例将废除洛市对进入某些地点的室内部分、户外大型活动和城市设施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要求。

洛杉矶市有关要求在某些场合出示疫苗接种证明的法案在去年10月6日获得市议会通过后,于11月29 日开始执行该法律。该法律包括在室内餐厅、健身房、娱乐和娱乐设施、个人护理机构和一些城市建筑中的执法;该法律要求人们出示疫苗接种证明或 COVID-19 检测呈阴性才能参加5000人或更多人的户外活动,这比洛杉矶县的要求更严格,洛县的要求市是1万人或更多人的户外活动。

建筑和安全部门可以向违反条例的企业发出行政传票。引处罚包括第二次违规罚款 1000 美元,第三次违规罚款2000美元和第四次及后续违规罚款5000美元。

可接受的疫苗接种证明形式包括:
— 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签发的疫苗接种卡或其他外国政府机构签发的类似文件;
— 疫苗接种卡的复印件或存储在手机或电子设备上的照片;
— 由该州发布的个人数字 COVID-19 疫苗接种记录或由另一个州、当地或外国政府管辖区或私营公司发布的类似文件;
— 医疗保健提供者提供的 COVID-19 疫苗接种文件。

18岁以上的人还必须出示与疫苗接种证明身份一致的身份证明。

根据该法令,如果人们的医疗条件限制了他们接种疫苗的能力或“真诚地持有的宗教信仰”,他们可以得到豁免。这些豁免应该由该人试图进入的空间所属的机构进行审查。

请愿书的支持者包括洛杉矶县自由党执行委员会成员Daniel Welby、Aaron Bonn、Shawn Osborne 和该党的财务长Christopher St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