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怎麼說?】美國民事與刑事法庭 差別為什麼這麼大?

內容簡介:

00:00 开场
00:53 美國不同的刑事與民事過程
01:15 美國的法律和中國有什麼不同
02:32 華人在錄口供時的最大疏忽
04:52 對我不利的事實我可以選擇隱瞞嗎
05:34 美國協議民事與非協議民事的區別
06:14 英文不好 可以不照著合約做事嗎?
07:15 美國非協議民事案三大法律規定
09:40 性騷擾案件的判定關鍵是什麼?
10:57 證據公示是什麼?為什麼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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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簡介:

鄭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國南加州亞凱迪亞市副市長,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國家暢銷書作家學會榮譽成員、前聖蓋博谷商會會長、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創始人。早年擔任過檢察官、調停員,並先後多次前往亞洲進行講學。鄭博仁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和西南法學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學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職講師。自小在美國接受教育又能講流利中文的鄭博仁律師,法律學術淵博精闢,擁有多年的出庭實戰經驗,曾代表不少跨國企業處理各種複雜的商業、勞工、地產等法律糾紛。除了解決糾紛之外,律所還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在各種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問題上的諮詢。此外,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律師團隊,在主流社會也贏得來自業內同行的眾多殊榮,連續多年被評選授予“超級律師”、“洛杉磯傑出律師”等多項名譽。律師團隊也被美國主流媒體評選授予“全美發展最快私營企業前5000強”之中。鄭律師還是洛杉磯“千萬俱樂部”的一員,其會員需曾在法庭贏過至少一項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