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鄭博仁律師:2024年多項加州新法即將生效!

鄭博仁律師

【美洲華聯社12月9日帕薩迪納市訊】隨著2024年的到來,加州將迎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響的新法律。加州州長紐森(Gavin Newsom)在上屆立法會議期間簽署了多項新法案。前檢察官、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近日在採訪中,總結了即將於2024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一些關鍵法律。

農業工人移民假釋(SB 831

根據美國《移民和國籍法》,某些非公民可獲得 “假釋”,允許他們因特定原因進入或暫時留在美國。鄭博仁律師表示,該法案授權州政府與聯邦政府合作制定一項計劃,允許加州的無証農業工人合法工作。

仲裁執行(SB 365)

在對駁回或拒絕強制仲裁申請的命令提出上訴期間,加州審判法庭程序不會自動中止。鄭博仁律師稱,這項新法律允許法院自行決定在審理上訴期間是否可以繼續審理案件。

營地預訂(AB 618

根據該法,在預訂開始前至少7天取消預訂的人可獲得信用,該信用可在5年內用於另一次預訂。在第一天之后仍未露面的人將喪失預訂的剩余部分。該法律還規定,每年在同一露營地停留的天數不得超過30天,從而釋放了露營地的位置。該法還將旺季期間的預訂時間限制為連續7晚。該法律適用於所有州立公園,包括不使用Reserve California預訂系統的150個公園。

兒童性交易販賣(SB 14

根據這項法律,兒童性販運將自動被定為嚴重重罪,與強奸和謀殺等罪行一樣。這意味著被判有罪的人可能會在監獄中度過更多年。此外,還限制了被指控犯有兒童性販賣罪的人,可通過協商達成認罪求情協議的情況。

隱蔽攜帶槍支(SB 2)

該法律加強了加州對在公共場合攜帶槍支的限制,限制21歲以下的人獲得隱蔽攜帶許可証,還要求所有許可証持有者接受更多培訓,包括:如何安全處理、儲存和運輸槍支。該法還對人們可以攜帶槍支的地方設置了限制,這些地方被稱為 “敏感場所”,其中包括:學校、公園、游樂場和銀行。

擴大監護權(SB 43

新法律擴大了認定某人為 “嚴重殘疾 “的標准,將因精神疾病或吸毒成癮而無法保証自身安全的人也包括在內。

芬太尼刑期(AB 701)

根據該法,因交易或試圖交易超過一公斤芬太尼而被定罪的人,將面臨更長的刑期,鄭博仁律師表示,該法加重了對交易這種致命毒品的人的懲罰。

食品管理員卡(SB 476

雇主必須向工人支付與獲得食品操作員証相關的所有費用。在此之前,國家規定的認証所需的所有培訓和測試費用均由員工承擔。

不分性別的玩具(AB 1084

該法律要求加州的一些零售商店需為兒童提供性別中立玩具的區域,”無論這些玩具傳統上是銷售給女孩還是男孩”。

根據規定,不遵守該法的商店將”被處以民事罰款,首次違規金額不超過250美元,再次違規金額不超過500 美元”。

兒科護理機構的人口販運通知(AB 1740

法律要求提供兒科護理的機構,即任何提供兒科服務的機構,必須提供有關奴役和人口販運的強制性通知。該通知應包括個人可聯系的特定非營利組織的信息,以獲得打擊奴役和人口販運的服務或支持。鄭博仁律師表示,如果不遵守這一要求,初犯者將被處以500美元的民事罰款,以后每次將被處以1000美元的民事罰款。

提高最低工資

根據規定,加州所有雇主提供的最低工資,將於1月1日提高至每小時16美元。加州部分市縣的地方最低工資標准高於州的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的變化也會影響雇員為滿足加班豁免測試的一部分而必須賺取的最低工資。

從2024年1月1日起,加州雇員的年薪必須不低於$66,560美元才能達到這一門檻要求。2023 年,所有雇員的最低工資為$15.50 美元,與雇主規模無關。

移動阿片類藥物治療(AB 663)

本法允許移動藥房配發用於治療阿片類藥物成癮的藥物。

競業禁止協議和通知要求(SB 699、AB 1076)

禁止雇主與加州員工簽訂根據州法律無效的非競爭協議。該法還禁止雇主試圖對加州員工強制執行此類競業禁止協議,無論該員工是在其他州簽署協議,還是在簽署協議時在其他州工作。該法律要求雇主將員工協議中的非法非競爭協議通知現任和前任員工。

下班后使用大麻和藥物檢測結果(SB 700

SB 700 修訂了現行法律,規定雇主要求申請人提供與申請人之前使用大麻有關的信息,或使用之前使用大麻的犯罪史,均屬違法行為。

該法案保留了上述相同的豁免條款,增加了其他州或聯邦法律允許使用大麻犯罪史的豁免條款,並豁免了建筑和施工行業的就業。

帶薪病假(SB 616

新法律的修改幾乎適用於所有一年內在加州工作30天或以上的員工。 員工必須有資格在工作六個月內獲得至少五天或40小時的病假或帶薪休假。

此外,該法案修改了備用病假累積法,額外要求雇員在受雇后的第 200 個日歷日或每個日歷年,或每 12 個月期間,累積病假或帶薪休假時間不得少於 40 小時。

雇員生育假損失(SB 848)

該法案擴大了《加州公平就業與住房法》(FEHA)的適用范圍,為雇員在生育損失后提供受保護的假期。根據現行法律,”如果雇主拒絕批准任何雇員在家庭成員死亡后請最多五天喪假的請求,則屬於違法行為”。本法擴大了 FEHA 的保護范圍,將 “雇主拒絕任何雇員在生育損失事件后請最多五天喪假的請求 “定為 “非法雇佣行為”。

測速攝像頭(AB 645

該法律允許在以下城市試行安裝攝像頭:洛杉磯、格倫代爾、長灘、舊金山、聖何塞和奧克蘭。超速攝像頭將對超速至少 11 英裡/小時的司機自動開罰單。

攝像頭將優先安裝在學校周邊地區、交通事故多發交叉路口和已知的街頭賽車走廊,以減少超速和交通死亡事故。超速 11 英裡/小時、16 英裡/小時、26 英裡/小時和超過 100 英裡/小時的民事處罰分別為 50 美元、100 美元、200 美元或 5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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