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洲華聯社3月23日帕薩迪納市訊】近期,加州州長紐森簽署了一系列法案,這些法案將對加州的雇主產生深遠影響。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這些新法律將開始生效,涉及到諸多與雇主相關的議題。前檢察官、商會主席、亞凱迪亞市市長,現任亞市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簡要概述了其中幾項主要法律,包括帶薪休假、競業禁止條款、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解雇相關的報復行為,以及醫療保健工作者最低工資等方面的法律內容,並深入探討了這些法律的具體內容,以及其對雇主及雇員們未來的影響。
帶薪病假(SB 616)
加州新頒布的帶薪病假法,即:參議院法案 (SB) 616,大大擴展了加州現有的帶薪病假法(即 2014 年《健康工作場所、健康家庭法案》)。
帶薪病假權利
根據 SB 616 法案,員工現在有權享受五天或四十小時的帶薪病假。此前,員工有權享受三天或二十四小時的帶薪病假。
累積或預付
根據新法律規定,雇主仍可允許員工按每工作三十小時累積一小時的比例累積帶薪病假。無論累積率如何,員工必須能夠在工作的第 200 天之前累積四十小時。此外,員工必須能夠在工作的第 120 天之前累積至少二十四小時的帶薪病假。或者,雇主仍可 “提前 “累積全部帶薪病假。
提高年度使用上限
雇主可將員工每年使用帶薪病假的時間限制為四十小時。此前,員工每年使用帶薪病假的時間上限為二十四小時。
增加累積上限
雇主可將員工的帶薪病假累積上限設定為八十小時或十天;此前,累積上限為四十八小時或六天。
競業禁止協議和通知要求(SB 699、AB 1076)
SB 699 禁止雇主與員工簽訂或試圖執行競業禁止協議。新法律規定,競業禁止協議在加州無效,無論員工簽訂協議時在哪裡工作和/或在哪裡簽署協議。
此外,新簽署的 AB 1076 法案要求雇主在 2024 年 2 月 14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在職員工和前員工(2022 年 1 月 1 日后受雇),他們可能簽署的任何競業禁止協議均無效。
雇員生育損失假(SB 848)
SB 848 法案允許符合條件的雇員在 “生育損失事件(Reproductive Loss Event)”發生後休最多五天的無薪假。遭遇生育損失並希望休假的雇員必須在休假開始前至少三十天受雇於一個至少有五名雇員的雇主。法律將 “生育損失事件 “定義為 “領養失敗、代孕失敗、流產、死產或輔助生育不成功的當天或多天事件的最后一天”。
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 (SB 553)
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加州法律將要求雇主採用全面的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該計劃可以作為其工傷和疾病預防計劃的一部分,也可以作為單獨的文件。SB 553 對雇主提出了具體要求,包括
- 在暴力事件日志中記錄事件或威脅;
- 為所有員工提供培訓;以及
- 保存與工作場所暴力預防計劃相關的記錄。
仲裁執行(SB 365)
目前,在上訴法院對上訴進行充分辯護並准備審理之前(即在上訴 “完善 “之前),審判法院的訴訟程序將被中止。此規則有非常有限的例外情況。SB 365 修訂了《加州民事訴訟法典》(CCP),規定 “此類上訴的完成不應自動中止上訴期間初審法院的任何訴訟程序”。
當法院駁回強制仲裁申請,而雇主對該裁決提出上訴時,雇主將看到這一新法律開始發揮作用。SB 365 將允許在上訴期間繼續訴訟。
下班后使用大麻和藥物測試結果(AB 2188、SB 700)
加州有兩項與大麻使用和藥物測試結果相關的新法律即將生效。第一項是 AB 2188,州長紐森於 2022 年簽署了該法案,並將於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AB 2188 規定,在某些情況下,雇主在雇用、解雇或任何雇用條款或條件方面對個人進行歧視,或以其他方式因個人使用大麻或藥物測試結果而對其進行處罰,均屬違法行為。具體而言,該法律禁止雇主因以下情況採取上述行動:(1)下班后在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吸食大麻;或(2)雇主要求的藥物篩查測試結果發現個人的毛發、血液、尿液或其他體液中含有非精神活性大麻代謝物。
AB 2188法案不允許員工在工作時持有或使用大麻,也不干涉雇主保持無毒品和無酒精工作場所的權利。雇主仍可根據科學有效的就業前藥物篩查(通過不篩查非精神活性大麻代謝物的方法進行)拒絕雇用申請人。AB 2188法案也有某些例外情況,如建筑行業的員工。
SB 700 與 AB 2188 相輔相成,擴大了《加州公平就業和住房法》的適用范圍,以保護申請人免受基於之前吸食大麻的歧視,但也有一些例外情況。具體而言,SB 700 禁止雇主要求求職者提供與之前吸食大麻有關的信息。此外,當雇主收集有關求職者之前吸食大麻的犯罪史信息時,SB 700 規定雇主使用此類信息是非法的。根據州或聯邦法律允許雇主考慮或查詢此類信息的情況除外。
針對特定行業的新法律
提高醫療保健工作者的最低工資(SB 525)
該法案為某些覆蓋范圍內的醫療機構所雇用的醫護人員制定了多層次的全州最低工資標准。鄭博仁律師分析,根據這一新法律,”受保醫療機構 “幾乎涵蓋所有醫療機構,但加州州立醫院部擁有、控制或運營的醫療機構、免於許可的部落診所以及聯邦承認的部落運營的門診機構除外。”受保醫療保健雇員”涵蓋了從醫生和護士到清潔工和文員等廣泛的雇員。
快餐業最低工資提高至 20 美元/小時 (AB 1228)
這項新法案廢除了《快餐業食品責任與標准恢復法》(FAST Food Accountability and Standards Recovery Act),取而代之的是每小時 20 美元的快餐業工人最低工資以及其他規定。根據這項法律,從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加州快餐店員工的最低工資將提高到每小時 20 美元。在 2029 年之前,該最低工資標准將逐年提高。AB 1228 號法案還成立了快餐業委員會,該委員會可能從 2024 年開始就其他工作場所條件提出建議。
食品處理員證(SB 476)
《加州健康與安全法典》(California Health and Safety Code)目前要求某些工人在受雇之日起三十天內獲得食品處理員証,並在其作為食品處理員工作的整個期間保持該証。SB 476 要求雇主承擔與獲得食品處理員証相關的任何費用。除認証計劃費用外,該義務還包括支付員工完成培訓所需的時間、測試費用以及完成認証計劃所需的任何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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