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立法者通过法案,向未成年人购买性服务可能构成重罪

加州议会大厦(Christopher Boswell/stock.adobe.com)

【美洲华联社8月30日沙加缅度讯】加州立法者周五批准了一项打击儿童卖淫的立法,并允许检察官以重罪指控任何向未成年人购买性服务的人。

参议院法案 1414 的作者、参议员 Shannon Grove (R-Bakersfield) 表示,该法律将纠正现行法律中将招揽未成年人限制为轻罪的错误规定。贩卖儿童卖淫已经是重罪,而根据 Grove的说法,这项法案通过允许向未成年人购买性服务的人也被指控犯有重罪,结束了这一循环。

据洛杉矶时报报道,众议员乔·帕特森 (R-Rocklin) 在周五晚上的议员冗长而情绪化的证词中说,“我自豪地支持这项措施,因为犯下这种令人厌恶的罪行的人必须确保他们为永远损害我们孩子的生活而受到追究。”众

该法案现已提交州长加文·纽森审议。

Grove在4月份参议院委员会就该法案举行的听证会上说,“我们知道儿童性交易是多么可怕,这些残酷行为造成的难以想象的痛苦、悲伤和悲痛,即使受害者幸运地活了下来,也会给受害者留下终生的情感和身体创伤。我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贩运者本身和贩卖儿童的残酷性上。不幸的是,我们还没有足够关注的买方。我们知道供求关系是如何运作的。为了买卖儿童进行性交易,必须有人愿意购买该儿童进行性交易。”

检察官表示,他们有几种手段可以指控购买儿童性交易的人犯有重罪,包括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猥亵儿童或强奸儿童以及猥亵儿童未遂的情况。但法律专家表示,加州的儿童买卖基本上“不受制止”,大多数被定罪的人服刑时间少于全刑期,因为他们有权获得减刑的减刑。

该法案规定,如果受害者未满16 岁,则将被指控为性侵犯,这意味着他们第一次犯罪时可能被指控犯有轻罪或重罪,并可能被判处16个月至 年不等的县监狱监禁,并处以 10,000 美元以上的罚款。第二次犯罪时,一个人将被指控犯有重罪,并可能面临长达3年的县监狱监禁。如果18岁或以上的人已经因招揽未成年人而被定罪一次,并且比受害者大10岁或以上,则必须将其添加到性犯罪者登记册中。

去年, Grove提出了该法案的一个版本,针对贩卖儿童卖淫的人。民主党占多数的立法机构长期以来一直争取减少惩罚性法律,最初没有通过该立法。但州长纽森插话并要求在议会公共安全委员会进行第二次投票。委员会最终改变了策略并通过了该法案。Grove办公室称,该法案通过以来, Monterey和沙加缅度县至少有2起已知的儿童贩卖案件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