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怎麼說】加州勞工法休假篇 (1/2)| 加州雇主最容易踩雷的“休假法”!Paid Sick Leave / PTO / CFRA 一次講明白 【視頻】

亞凱迪亞市市議員鄭博仁(Paul Cheng)律師

在加州,除了最低工資和加班規定之外,“休假”其實是雇主最容易踩雷、最容易被告的法律盲區!

很多老板以為隻有工資單、報復、歧視、非法解雇才危險,但其實 休假規定是最常出錯、且最容易被訴的地方!

稍有不慎,雇主就可能被告,員工也可能錯失應得權益!

本集《律師怎麼說》中,鄭博仁律師將帶您解析:

✔ 加州病假(Paid Sick Leave)必須至少給 40 小時 / 5 天
✔ 病假可以按 2 小時單位使用,雇主不能限制員工一次必須請整天
✔ PTO 可以當 Sick Leave 用:但離職時 PTO 要付錢,Sick Leave 不用!
✔ 雇主不能規定“假期不用就作廢”,這是違法的!
✔ 合法方式是設定“可累積上限”(例如最多累積 12 天)
✔ CFRA:需照顧自己/家人/同住對象?雇主必須給 12 周工作保護假
✔ 加州 vs 聯邦重大差異:FMLA 要 50 人公司,CFRA 隻要 5 人就必須遵守!
✔ 懷孕假期最多可休 7 個月(4 個月懷孕假 + 3 個月 CFRA)
✔ 休假期間雖然雇主不需付薪,但必須保住職位、工齡、福利與工作權利
✔ 休假法是雇主與員工都最容易誤解的部分,錯了就可能違法!

不論您是雇主還是雇員,了解這些規定才能保護自己不違法、不被吞權益、不被扣錢!

若你發現自己的雇主疑似違法、或你是雇主擔心被告,歡迎咨詢我們。

本視頻僅作一般信息參考,不構成法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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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博仁律師簡介:

鄭博仁 (Paul P. Cheng,Esq.), 美國南加州亞凱迪亞市前市長,現任市議員,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出庭律師、美國國家暢銷書作家學會榮譽成員、前聖蓋博谷商會會長、事務所資深合夥人、創始人。早年擔任過檢察官、調停員,並先後多次前往亞洲進行講學。鄭博仁畢業於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和西南法學院,也是加州州立大學Dominguez Hills分校的兼職講師。自小在美國接受教育又能講流利中文的鄭博仁律師,法律學術淵博精闢,擁有多年的出庭實戰經驗,曾代表不少跨國企業處理各種複雜的商業、勞工、地產等法律糾紛。除了解決糾紛之外,律所還為企業和企業家提供在各種國際和美國國內法律問題上的諮詢。此外,鄭博仁律師領導的事務所律師團隊,在主流社會也贏得來自業內同行的眾多殊榮,連續多年被評選授予“超級律師”、“洛杉磯傑出律師”等多項名譽。律師團隊也被美國主流媒體評選授予“全美發展最快私營企業前5000強”之中。鄭律師還是洛杉磯“千萬俱樂部”的一員,其會員需曾在法庭贏過至少一項10,000,000.00美元或更高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