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报道:截至今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题栏目《忏悔与剖析》已经推出3年。3年间,该栏目不定期晒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件,通过剖析案情及违纪违法者的心灵忏悔,给党员干部以深刻警醒。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些贪腐官员忏悔,可以寻找出贪腐犯罪的种种原因,可以更加有的放矢地惩治犯罪。从今天起,《法制日报》视点版推出“聚焦忏悔录中的廉政风险点”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
“我粗浅地认为,收受红包礼金行为比较隐蔽,你知我知,成本低、风险小,一般会抱以侥幸心理。”
说这番话的,是四川省农业厅原巡视员胡相全。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专题栏目《忏悔与剖析》公布了胡向全的悔过书。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自2015年2月底推出该栏目至今,已经披露了22名违纪违法者的悔过书。《法制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其中有19人在悔过书中反思自己的腐败原因时,提及了或是侥幸、或是贪欲、或是不平衡的心态。
腐败犯罪普遍存在侥幸心理
胡相全是最新一名被该栏目公布悔过书的腐败官员。
1953年出生的胡相全,2013年12月落马时已年届花甲,“曾经的邮递员一路成长为正厅级干部,又何以倒在了退休前夕”?
1996年至2013年,胡相全在担任四川省简阳市委副书记、书记,资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四川省农业厅副厅长、巡视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企业负责人等所送礼金,涉案总金额折合人民币1067万元。
“在胡相全的自我反省与检查材料中,其曾提到自己在与下级干部交往过程中,大肆收受红包礼金,金额从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十余万元不等,涉及人数众多,收受金额之大,连他自己本人事后都不敢相信。”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称。
而胡相全在悔过书中反思说:“对收受红包礼金问题,最初阶段,我是不情愿也是反对的,当面拒绝、退还过,甚至还给予批评。”
“到后来,随着岗位权力、影响力不断扩大,奉承话、恭维话听多了,就飘飘然了,对接收红包礼金的行为慢慢放松警惕,总觉得红包是人家主动送来的,收下好像也没亏欠别人,久而久之,送礼的人多,收的钱也越多。”胡相全说。
“收受红包礼金行为比较隐蔽,你知我知,成本低、风险小,一般会抱以侥幸心理,如东窗事发怪运气不好,如幸运过关,则名利双收。”胡相全这样总结自己的心态。
2016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相全有期徒刑10年。
对此,曾从事多年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罗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几乎所有的腐败犯罪都存在侥幸心理,行为人认为其行为不会被他人发现,否则不会去犯罪。
《法制日报》记者逐篇查阅悔过书发现,在22份悔过书中,有10人明确提及对自己的腐败行为被发现“心存侥幸”,占比达到45.4%。
例如,河南省沁阳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原经理徐国旗在悔过书中说:“为什么有的人能够坚守住、管住自己,而我却没有呢?其中还有一个侥幸心理在作怪,以为自己‘操作’的更‘巧妙’,不会被发现,不会出问题。”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副主任、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夏平也在悔过书中表示,自己“法纪意识淡漠,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是成因。收受贿金,自以为是一次性的交道,以后再也不来往了,不会有问题,没有去想‘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也发现,侥幸心理在以往的腐败案例中并不鲜见。
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腐败经历表明,正是由于心存侥幸,他们才将腐败动机转化成为腐败行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贪腐官员心存侥幸,也与他们缺乏组织监督、纪律约束有关,使他们没有得到及时的惩处,逐渐从违纪走向犯罪。
心理“不平衡”以腐败弥补失落
江苏省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则是首个被该栏目公布悔过书的腐败官员。
2015年2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推出专题栏目《忏悔与剖析》,同时披露了《变了味的“奖金”——徐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张引案件透视》。
张引在分析自己的腐败原因时提及:“看着那些老板住豪宅开好车,穿名牌出入高档会所,灯红酒绿纸醉金迷,过得何其潇洒自如!比比自己,没日没夜地加班,有时招商引资还要赔着笑脸,每个月就拿这点工资,觉得太亏了!”
“我自感层次比他们高,文化水平又比他们高,凭什么不如他们?想想心理就失衡。”张引反思说。
“心理失衡”的并非张引一人。
2016年5月,《忏悔与剖析》栏目披露了重庆市城口县人大原党组书记、主任于少东案件警示录。
幼年时期,于少东曾饱尝食不果腹之苦,他至今仍然记得在庄稼地捡拾粮食和用野菜杂粮充饥的情形。
1978年,于少东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四川医学院。大学毕业后,于少东主动要求回到偏远的城口县工作。踏上仕途之后,他用20年的时间从县医院院长升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几乎每隔4年左右就获得一次提拔。
于少东在悔过书中说:“2003年担任政府常务副县长之后,随着我县锰矿开发的不断升温,一些名不见经传的人很快腰缠万贯发了迹。”
在长期交往中,于少东与这些发了财的锰矿老板们逐渐成了“兄弟伙”,喝酒、打牌,看别人一顿饭就消费几千上万元,而自己辛苦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了几顿饭钱。
“我的心理也就渐渐失去了平衡。”于少东说,渐生了追求额外金钱的欲望。
在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看来,“眼看那些认识的老板住高级别墅、上高级酒楼、坐高级名车,我心里想,他们所赚的大笔财富有不少是我一个电话、一个招呼、一个表态得来的”。
“我心理很不平衡,权钱交易、等价交换,既然你凭我的权力得到财富,要你一些也属正常。”吴周春在悔过书中剖析心迹。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总计22份悔过书中,有9人明确提到“心里开始不平衡”“心里很不平衡”,占比达到了40.9%。
对此,庄德水认为,不平衡心理是一些官员走向腐败的重要心理诱因。
“官员在跟私人企业主交流时,看见别人住豪宅、开豪车、高端消费等,心理不平衡,就容易在经济利益上弥补自己的失落,从而产生腐败行为。”庄德水分析说。
宋伟的看法是,在典型违纪违法案例中,由于心理不平衡导致腐败行为的比例比较高,一方面说明这些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总开关”没有关好,另一方面也说明十八大之前一个时期的政治生态使一些领导干部追逐个人利益和物质享受。
心存贪念是腐败产生根本原因
“觉得太亏了”的张引还在悔过书中说,反思这些年思想蜕化变质的轨迹,自己“腐烂的根源”,还包括“贪欲之心”。
2011年11月的一天,徐州市泉山区某街道办事处魏某来到了时任泉山区区委书记张引的办公室,恭恭敬敬地递上了一张5万元的银行存单:“张书记,这是我们街道给您发的拆迁项目的奖金,密码和以前一样,就是存款日期。”
张引很自然地收下了。
案发后统计,2007年9月至2012年10月,张引先后收受8个街道和两个单位所送的“拆迁奖金”等40次,共计人民币139.7万元,平均每个月收到两三万元。
张引在悔过书中说:“由于我利欲熏心,自私和贪婪不断升级。”
“我拿‘奖金’是公开的,特别是担任书记后,‘奖金’一年比一年多,这还不够,我甚至巧立名目私分公款,表面上把奖金作为鼓励先进,实则是为了个人敛财的方便。”张引说,“有时长时间拿不到‘奖金’,我还会主动打电话‘询问’:项目进行得怎么样了,加快进度啊,大家都比较辛苦,该鼓励的要鼓励啊!得到了这种暗示,他们也就心领神会。”
2014年5月,张引因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贵州省水利厅原厅长黎平在反思自己违规违纪甚至犯罪的原因时,也认为“自私心和贪欲之害”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
黎平回忆说:“多年来,我为蔡某事业的发展搭建了平台,提供了很多帮助。他承接水利工程项目,我给予了不少关照,蔡某也利用与我的良好个人关系在下面揽了一些工程。”
“在收受蔡某钱财时,也曾有过顾虑和动摇,最终都还是私心和贪欲之念占据上风,从而作出错误选择。”黎平说。
广东电网公司原总经理吴周春认为,自己蜕变成为腐败分子,“追寻根源,心存贪婪是根源”。
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骆国清则表示,自己是“一个‘私’字在作怪,一个‘贪’字在膨胀”。
辽宁省抚顺市原市长栾庆伟分析自己受贿的原因时认为,自己“贪权贪钱贪色”。
《法制日报》记者统计显示,总计22份悔过书中,有10人将贪欲、贪念作为堕落的原因之一。
庄德水分析认为,腐败官员这种贪念是一种积累的过程。收受第一笔贿赂时,心里是不安的,但是过了一段时间,没人发现,组织也没找他谈话,最后演变成更大的贪念,“当他们内心被金钱所诱惑,就难以控制,从而走向腐败深渊”。
罗猛表示,腐败犯罪是一种贪利型犯罪,普遍存在贪婪享乐的心理,行为人通过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公款或权钱交易收受贿赂,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占有钱财。
“数据表明,心存贪念几乎成为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共性之一,也是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宋伟研究发现。
领导干部心理干预亟需重视
针对落马官员在忏悔录中的各种心态揭示,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对此,罗猛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根据腐败案例揭示的腐败犯罪中的攀比心理、侥幸心理与贪婪享乐心理,从治理腐败的角度,必须考虑到我国有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又处于转型期这个特殊时期,因此可以通过落实监督制度减少腐败发生的诱因,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环境。
庄德水认为,首先,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道德自律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治观,明白从政的真正意义。其次,我们需要从组织角度及时关注领导干部的心理健康问题,在重视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重视对领导干部的心理干预,及时疏导他们在生活和工作中面临的心理问题。
“从整个社会环境来说,我们对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提出廉洁要求的同时,也要看到执行公务也是一种职业,有其作为一种职业的特殊性,进而培养公职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产生正向激励。”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