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对吴起”买处”案紧盯不放,舆论压力下,吴起官方左支右绌漏洞频出。吴起官方自案发到目前的种种行为表明:此案已陷入”罗生门”,仅凭当地一家之言,已难有权威公正的结论,上级部门应该介入了。
昨天,《新京报》报道,吴起县纪委政法纪工委书记李刚向媒体承认,由于调查不够深入,1月9日发布的《情况说明》不够严谨。 1月9日,吴起官方通报,当地派出所一副所长臧继贤,受胁迫学妹”卖处”的女生王某的母亲高某之托,出面调解,以25万元封口费为条件,要受害女孩父亲臧某答应不再与媒体接触,不再上访。
吴起官方的”情况通报”,遭到高某否认。高某向媒体表示,她从未央求过臧继贤帮忙调解,她家也拿不出那么多钱来。高某称,媒体报道封口费一事后,县政法委专案组一行3人确曾找她调查,询问她是否委托臧继贤调解。”我明确表示没有,签过字按了手印。”情况通报公布的案情,与高某所陈述的完全相反,这是”不够严谨”所能解释的吗?
情况通报公布的案情,与受害女孩父亲臧某所说,关键问题上,出入也很大。臧某还向媒体披露了一个重要信息:吴起县政法委副书记袁效鹏问他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县纪委政法纪工委书记李刚还对他说,”都是自己人,差不多就行了,不要搞得太惨,把臧继贤工作搞掉。”如此调解,是非之分何在?法律意识何在?一级政府机关,可以这样执政、执法吗?
县纪委政法纪工委书记李刚在接受采访时承认,联合调查小组只调查了臧继贤、臧某和嫌疑人王某的母亲高某三人,调查不够深入,也没有找证人梁女士和其他人调查,从证据链上来说不够完整,作出的《情况说明》不够严谨。仅仅是李刚所承认的事实就足够表明,要进入法律程序,他们所调查了解的事实远远不够。综合这些信息,不难看出,吴起县官方极力想把案子阻挡在法律程序之外,用封口费换取家长放弃问责,是为了保一些人过关——几乎可以肯定,这些涉案人,十有八九是当地官员,而且这些涉事官员的暴露,对负责调查此案的官员,甚至当地更高级别的官员十分不利。如果不是这样,就无法解释,他们为什么至今还紧捂着盖子,把案子的处理控制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
至少在”买处”一案上,吴起官方把当地变成了一方法外之地,一个权力土围子。他们的所作所为表明,他们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公正处理此事的公信力,若无更高一级领导介入,此案不可能在吴起县官方手中得到公正的说法。
《法治周末》1月7日的报道说,多名受害女孩的家长在吴起县走投无路之后,到延安市政府去投诉,但是被驱赶了出来;他们又在延安市政府门前下跪求告,有两名家长因”破坏机关正常办公秩序”而被拘留。延安市政府为什么如此对待受害群众?市政府内有没有官员与此案有某种联系?这些疑问,只有更高一级的部门介入,调查才有可能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