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

【美洲华联社讯】在美国,私家汽车是人们的主要交通工具,根据劳工统计局的资料,平均每个家庭有2.5人、有1.9辆汽车,如果除去未成年孩子的话,几乎每个成年人有一辆汽车,因此,安全驾驶就显得特别重要,比如在路上遇见急救车、消防车、警车时,法律规定所有其它车辆必须立刻让道;如果看见前方有闪着警灯的车辆停在路边的时候,驾驶者必须减速避让通过,这就是“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Move over Law)。

佛蒙特州巡警宣传“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照片:美联社)

“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属于地方法规,由各州自行制定,目前除了首都华盛顿特区外,全美50个州都通过了类似法律。各州的“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虽然规定各有侧重,但大同小异,其目的是保障执行紧急公务时的人员安全,基本要点是:在有四条或以上车道的高速公路上有闪着警灯的车辆停在路边时,比如消防车、救护车、警车、拖车等,路过的车辆必须避开一个车道通过;在无法避开一个车道的情况下,必须减速慢行。“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在公路上执行紧急公务的人员安全。

“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覆盖全美(照片:美联社)

“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最初是在南卡罗来纳州通过的一项法律,1994年一位救护车上的救护人员詹姆斯·加西亚(James D. Garcia)在该州列克星敦的事故现场救护伤员时,被路过的车辆撞倒受了重伤。加西亚的意外事故导致了南卡罗来纳州于1996年通了“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此后由于各地又有类似事故的发生,联邦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开始推动各方制定相关法律保障路边紧急现场执行公务的人员安全。与此同时,许多公众团体也大声呼吁推动立法。此后,全美50个州陆续通过了各自的法规,比如,根据弗吉尼亚州的规定,如果违反“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的话,可以视为交通违规,应被处以一级轻罪;如果导致人员伤亡,除了其它处罚外,应被吊销2年驾照。

目前“紧急状况汽车避让法”已经成为美国各地驾驶安全法规的一部分。(文章来源:Share Ameri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