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高校招生问题治理;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严肃查处国家审计署移交的科研人员贪污挪用科研经费的案件;以项目抽查的方式倒逼高校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高校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治理;推进基建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在近日召开的2015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视频会议上,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列出了教育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不难看出,高校是重点关注的领域。
高校打虎拍蝇风雷正急。近年来,各类高校腐败问题确实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重点。
“济宁医学院党委书记侯端敏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这是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最新公布的高校官员”落马”消息。2015年前三个月,该网站已7次对外通报高校违纪违法案件,涉及9人。
高校本应是教书育人的清净所在,缘何也成为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在震惊和感慨之余,亦不得不令人思索其症结何在。
七大领域腐败乱象相对集中
那么,高校中究竟有哪些”土壤”和”水域”受到了腐败较为严重的侵蚀和污染?
从已公布的案例看,基建和采购领域历来是重灾区。
2014年12月11日,教育部召开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鲁昕披露,根据2012年度全国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情况统计,基建工程案件占到总数的24%。和社会上一样,高校基建工程领域中的”潜规则”充斥各个环节,包括招投标、发包分包、施工、验收、预决算和工程进度款预付等。
2015年1月12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公诉人接连拿出两组证据,证明周文斌在南昌大学新校区工程承建中,收受两家建筑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790万元、港币30万元。
再以连续倒下多个官员的临沂大学为例:2014年8月22日,山东省临沂市检察院公布,临沂大学建筑学院原党委书记朱运才和费县分校原党委书记李琳因为涉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这两人和之前因为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原副校长李富山,均在临沂大学基建工程领域担任过要职。据媒体披露,这三人被查与在基建工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脱不了干系。
在高校物资采购领域,从教材、实验器材的购买到后勤方面食物、宿舍卧具采购,等等,见诸报端的腐败案例同样也有很多。比如,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服务集团国际交流中心原副主任李克忠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在2007年下半年至2013年3月间,骗取学校食品采购款13万余元,侵吞餐费6.5万元。
有研究表明,除了基建项目和物资采购,招生录取、财务管理、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学术诚信等,也是高校腐败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记者,这七个领域的教育行业特征最为明显,教育资源最为集中。
权力集中监督偏软是“病根”
高校腐败易发高发,根源何在?
让我们看看中央巡视组对人民大学和复旦大学“把脉问诊”的结果。
巡视组在给人民大学的反馈中建议:“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的监督,高度重视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加大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对复旦大学存在的一些问题,巡视组指出:“根源在于没有真正落实好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乏力、问责不严。”
湖南省湘西州委党校廉政法学与廉政指标研究中心主任邓联繁从多个方面进行了剖析:一方面,高校有其相对封闭性,容易形成“小圈子”;另一方面,许多高校的级别和所在地方是平级或者还要高些,容易造成监管困难,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从校内看,行政化严重,权力集中,对权力运行特别是重要岗位、重要领域的权力运行缺乏有力的制约与监督;从校外看,一些人认为高校是“净土”、是“象牙塔”,高校领导与老师知识多、修养高、自律严,对高校正风反腐的严峻复杂形势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对高校干部的监督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一面。
梳理近几年各地查处的一些高校腐败案例,可以印证上述观点——
在2009年至2013年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处高等院校职务犯罪案件76人,这些人大部分是学校领导和中层负责人。2014年12月10日,湖南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通报的12起典型反腐案例中,包含了5起高校腐败案件,6名负责人落马。这6人要么是学校党政一把手,要么分管财务或基建。
北京市委在2014年的第二轮巡视中发现,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物资学院两所学校的违纪违规问题较多,党委、纪委或求稳怕乱、置之不管,或查处不力,一些问题听起来都令人难以置信,诸如个别干部涉嫌带病提拔、超编制配备处级干部,党委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多年来未查处过一起违规违纪问题,等等。
做好“破”与“立”两篇文章
“象牙塔”里是书香之地,岂容“老虎”、“苍蝇”肆意横行!
面对高校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现状,作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堵漏洞,一方面建立完善制度机制,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正风肃纪;另一方面“零容忍”反对腐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人员,直刺贪腐“虎”“蝇”。
党的十八大以来,教育部出台有关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文件10余项。比如,针对“两个责任”落实,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着眼于顶层设计,出台了《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同时,对以中国人民大学违规招生为代表的49起违规问题和案件进行查处,4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1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4人受到谈话提醒和组织处理。
对直属高校的巡视和信访问题的查处力度也得到进一步加强。2014年,教育部对山东大学、中央电化教育馆、中国传媒大学等8所直属高校以及直属单位进行巡视。对75所直属高校自2011年以来的信访件,教育部相关部门在这两年也进行了大起底,建立起信访数据库和集中审查机制。
注意“问题导向”、坚持“靶向治疗”,这是让高校反腐败措施和制度落到实处的有力抓手——
针对基建领域腐败高发的积弊,教育部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紧紧抓住规划、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在2014年高考(课程)招录期间,教育部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专项检查,对低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录取期间,会同有关部门对个别省份“点招”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保持治理高压态势。2014年12月17日,教育部等部门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和自主招生工作,明确和细化国家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助力教育的清廉和公平。2015年1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继续将此列入工作重点。
目前,教育部正在推进直属高校在二级党组织设立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于人、财、物资源和权力比较集中的后勤集团、校办企业等单位,二级纪委重点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对院系等教学科研单位,二级纪委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科研经费使用等工作的监督;在机关单位,对应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主要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
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