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给予6个月过渡期

【美洲华联社讯】路透北京9月1日 – 中国证监会周五发布新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规定将自10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证监会网站新闻稿称,规定聚焦公募基金流动性风险,进一步细化底线要求,强化机构在流动性风险管控方面的主体责任,有利于降低基金业务的结构脆弱性,促进公母基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证监会并称,规定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作出专门规定。

证监会3月份就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出规定,进一步完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管控指标体系,同时兼顾偏股类和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潜在风险,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针对性建立完善流动性风险管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