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胜诉只是个案的胜利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琼瑶起诉于正等侵权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于正十日内公开向琼瑶道歉,四家出品方停止对《宫锁连城》的复制、传播和发行,五被告共计赔偿500万元。对于这一结果,琼瑶第一时间发表感性回应:”谢谢内地的法律,让我对人生恢复了信心。”于正工作室则发表声明,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将依法提起上诉。(12月26日《北京青年报》)

琼瑶胜诉后,于正被同行抛弃、被网友抨击,甚至有媒体和律师都为此叫好,真可谓”于妈有难,八方点赞”,似乎一夜之间,于正就站在了天下人的对立面,已无翻案的机会——尽管实际上于正已表示将依法提起上诉。

诚然,琼瑶胜诉于正确实具有标杆和警示意义,有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推进,但若因此说其意义与价值良多,甚至直言”知识产权的胜利”、”影视剧市场赢了”等,未免就有拔高之嫌。

审视于正的抄袭,显然离不开其置身的宏观背景。当下社会,水货横行、山寨肆虐无疑已是公开的秘密,抄袭之魅影无处不在,甚至”抄袭”都已构成我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盗版图书市场、山寨手机、冒牌服装等,不一而足。而与于正抄袭最相似而影响更为恶劣的当属学术领域内的抄袭,不时就有媒体报道某博士、某教授、某院士的论文涉嫌作假。可是,又有几起维权、几起问责呢?揆诸此番逼仄现实,当抄袭之风四处弥漫,道德不见底线只见屡秀下限,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亦可忽略不计的语境下,琼瑶胜诉的个案胜利与社会整体沦丧的格局相比,无异于蚍蜉与大树之间的比对。

当然,抄袭之风弥漫于社会各界也并不是那么可怕,制度规范、利益驱动之下,一切都可以回归本位,抄袭之风不难被消弭于无形。但问题是,当下更是一个”娱乐至死”与”消费至死”兼并的时代。人们为寻求消费的快感已丧失理性,很大程度上人们只关注物欲的享受,求得感官刺激且须即刻满足的结果,而无视程序正义和社会担当。而在此番不良消费欲望的驱使下,”娱乐至死”更是没有最”死”只有更”死”,一切都被解构的体无完肤,屡屡颠覆人们的想象、挑战人们的底线,但又不乏市场。

于正抄袭算得上新闻吗?非也,撇除《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不说,其《楚留香传奇》的结局有90%是抄袭《火舞黄沙》,其《大清后宫》中的概念完全源自《金枝欲孽》,其《宫》的前十集处处充满《流星花园》的影子。诡异的是,于正并不因此抄袭而身败名裂,反而由此大红大紫,被广大网友亲切地称为”于妈”、”于麻麻”,成为电视剧市场的”宠儿”。缘何?在于于正的背后有一群趋之若鹜者。其戏谑的创作手法由于能吸引观众、引发收视狂潮而被不假思索地一味照搬,于是,四爷、八爷等的故事叙说不尽,荧幕上一时尽见娘娘们的勾心斗角;其颠覆的人物形象、充满狗血的剧情、虐心的感情线索固然引发争议,但不知有多少网友陷入其”雷”人的剧情中泪流满面、想象中进行着角色置换甚至沉醉于”被虐心”中而无法自拔,哪怕今天大肆抨击于正的网友中,恐怕亦不乏曾经是于正狗血剧的拥趸。

说到底,琼瑶胜诉只是个案的胜利,琼瑶阿姨对人生恢复了信心可能不假,但影视剧市场远未谈得上”赢了”,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