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教瑜伽惹官司 法院裁决不违背学生权利

(华联社4月3日洛杉矶报道)加州上诉法院在4月3日裁定,圣地亚哥县学校系统中的瑜伽教学,不是进入印度教的门户,不违反学生和家长的宗教权利。
 
对于试图阻止恩西尼塔斯(Encinitas)联合学区把瑜伽作为一种替代传统健身课程的家庭诉讼,圣地亚哥第4区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裁决。上诉法院在以3比0通过的裁决中写道,“虽然在某些情况下瑜伽的联系可能是具有宗教性质的,但在学区瑜伽可作为教学,没有没有任何宗教、神秘或精神的标志”。
 
对于学区瑜伽课的诉讼,是Stephen和Jennifer Sedlock以及他们的2个孩子引发的,他们声称瑜伽课是提倡印度教、抑制基督教。他们对裁决表示失望,希望法院考虑他们的选择。 
  
诉讼律师Dean Broyles在书面声明中表示,在过去50年中,没有法院允许公立学校带领孩子们子正式的宗教仪式中像印度教祈祷礼仪那样,鞠躬去崇拜太阳神。不过辩护律师Paul V. Carelli IV表示,在课堂没有仪式发生,没有人崇拜太阳和引领印度教仪式。学区表示,这种练习实际上是用一种世俗的方式进行促进力量、柔韧性和平衡性的教学。
 
目前全国的学校都都在教授瑜伽,但恩西尼塔斯学区被认为是在所有学校中第一个拥有全时瑜伽老师。学区从促进阿斯汤加瑜伽的非营利组织乔伊斯基金会得到3年的赠款,为学区5600名学生提供每周2次、每次30分钟的瑜伽课。从2011年开始,大约有30个家庭选择了瑜伽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