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系列报道之三:交通篇

(美洲华联社洛杉矶报道)随着新年即将到来,加州将有一系列的新法规从2017年1月1日起上路, 驾车人士要格外小心。以下是邓洪律师摘要 的一些交通相关法律。

 

驾车人士不得手持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AB 1785,Quirk):除非将手机设备安装在车辆的挡风玻璃上或固定安装到驾驶控制仪表板或档板上面,否则驾车人士在驾车时不能用手握持和操作手机或其它无线电子通信设备。 这些通讯工具在固定安装时不能妨碍驾驶员的视线,而汽车原厂配备的手机放置设备则不受此限制。不过,该法规允许驾车人士用手做单一次动作来接听或打出手机电话。

摩托车跨线驾驶合法化(AB 51,Quirk):该法律将“跨道驾驶”(LANE SPLITTING)定义为在同一车道中的停止或移动车辆行之间,两轮摩托车可以跨线行驶。 法律授权加利福尼亚州公路巡逻队(CHP)制定关于车道跨线的教育指南,以确保摩托车手,其它驾车人士和乘客的安全。 在制定这些指南时,法律要求CHP咨询一些道路安全和摩托车行为感兴趣的指定机构和组织进行磋商。

儿童安全座椅新规定(AB 53,Garcia):该法律要求父母,法定监护人或驾车人士在乘载婴儿时必须将他们放置在面朝后方的安全椅内。现行的法规要求所有未满八岁的儿童在乘车时都必须固定在儿童安全椅内,新法作了进一步的安全要求,如果儿童不满二岁,他们在被放入安全椅时,必须让他们面朝后方,除非该婴儿体重40磅或以上,或40英寸或以上英寸高。

 车辆登记费涨价(SB 838,预算和财务审查委员会):该法将车辆或拖车教练的车辆登记费从2017年4月1日起从43美元提高到53美元。

 环保牌照(SB 839,预算和财务审查委员会):这项法律将颁发环境牌照的费用从2017年7月1日起从43美元提高到53美元。从2017年1月1日,环保牌照(个性化牌照)的重延费从38美元提高到43美元。

 向DMV报告事故新要求(SB 491,交通和住房委员会):当驾车人士发生车祸事件后,如果损失的数额超过七百五十元,驾车人士必须在十天内向DMV递交SR-1报告,提供在事故发生时自己汽车保险的相关资料。从一月一日起,该损失数额从七百五十元提高到一千元。如果驾车人士自己没有在事故的十天内递交SR-1 报告, 或者事故时没有购买汽车责任险,DMV 可以吊销驾驶执照一年。

 车辆安全召回告知法案(AB 287,Gordon):该法律具体落实联邦政府的“消费者汽车召回安全(CARS)法”,并要求加州DMV在每个车辆登记更新通知时,附加有关该车被汽车制造商或政府管理机构要求的安全召回资料。 该法还禁止经销商或租赁汽车公司在收到安全召回通知后48小时后出租或借出车辆给消费者,(除非该安全问题已得到修理)。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出租车辆不到三十四辆的经销商或租赁汽车公司,如果经销商或汽车出租公司违反该法案,DMV有权暂停或撤销车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

 安装假冒或无效气囊(AB 2387,Mullin):该法禁止故意或明知故犯地制造,进口,安装,重新安装,分销或销售任何旨在更换任何假冒,无效或者不符合联邦安全标准的汽车气囊系统设备,该法律还禁止销售,安装或重新安装任何影响安全警告的装置,在汽车安装伪造或无效,或没有安装气囊的情况下而无法提供准确诊断系统或警告的装置都属违禁品。 这种违反行为是一种轻罪,可处以5000美元的罚款和/或长达一年的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