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7期:一个让今天中国人汗颜的民俗

自汉代以来,历朝历代均将儒家思想确立为一独尊的官方哲学,所以源于儒家思想的“忠孝”伦理,成为上自君王将相,下至凡夫百姓必须遵循的生活行为准则。在这个基础上,产生了敬老的民俗与事例。以离我们最近的清代为例,在承继历代敬老风习传统的基础上,在“敬老”方面,呈现了一套完整的体系,值得我们今天借鉴。

什么为“老”?根据《礼记·曲礼》的记载,人生“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日老,而传;八十、九十曰耄;耄虽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颐。”清代,对于老人的界定,也是从六十岁起算。据《皇朝政典类纂·户役·户口》载,清代规定,十六岁以上男子为成丁,必须要服官府的徭役,年满六十岁的男子才可以除丁,可以免除徭役。

清代的帝王,对老人的优渥赏赐有一整套的礼法。皇帝对年老的官员或高龄的百姓,有多种的优渥赏赐,以示仁爱之心,增加臣民对政权的向心力、凝聚力。据吴振械的《养吉斋丛录》一书记述,凡朝中一品大臣年纪在六十以上,遇旬寿必须为他举办“赐寿之典”。届时“先期命内三院卿一人”捧皇帝的赏赐送去,赏赐中有皇帝亲笔御书的匾联,以及福寿字轴、寿佛、如意、朝珠、玉甍铜陈设、蟒袍、绸缎等等大礼。对于高龄的普通百姓,据《清朝通典》的“嘉礼”记载,康熙皇帝曾下诏,老人年满百岁时,各地官府要颁发“升平人瑞”匾额,同时要建牌坊。雍正朝时,雍正皇帝传旨说,凡年满百岁的老人,由朝廷赏赐白银三十两,超过一百一十岁,赏赐白银六十两,年满一百二十岁,则加两倍赏赐。乾隆皇帝在即位初年,为弘扬敬老风俗,以示升平盛世,谕令全国,凡七十岁以上老人,家中可免一个成年男丁的赋役,八十岁以上老人,则赐予官服和顶戴。

乾隆三十三年,乾隆皇帝南巡江南,在浙江遂昌,为一百零七岁老人王世芳题写了“黉席期颐”四字匾额,并且赏赐六品官衔。《清朝通典》还记载了五年后乾隆皇帝再次南巡时,王世芳老人仍然健在,并且迎接圣驾。乾隆皇帝惊喜之余,亲自接见,并赐王世芳老人国子监司业官衔,以示恩宠。

在《清朝通典》卷五七的“嘉礼”中称,乾隆帝巡幸热河,路经常山峪,对迎驾的一百零二岁老人赵可立,赐予饮食及御制诗一篇。在巡游直隶宁津,对迎驾的李友益长寿之家(李友益一百零三岁,三子已八十余岁,侄孙八十岁),除赏赐御书匾额诗篇外,还令赏赐每人银牌与锦缎,以示“皇恩”。据清人王士祯在《香祖笔记》一书中记述,康熙帝南巡至杭州的时候,山阴老人王锡元率兄弟五人及家人三十余人朝见,兄弟中两人年过八十岁,最小者也七十五岁。康熙帝见此,又是行宫赐宴,又是赐王锡元兄弟锦缎各一匹,并钦赐“一门人瑞”匾额。皇太子也赏赐了“五枝锦树荣今代,百秩仙寿萃一门”的对联。

恩赏落第老人、安抚落第的知识分子是清代朝廷重要的国策之一,《清朝通典》“嘉礼”记载,乾隆元年各省乡试时,朝廷下令对会试落第的年老举人赏以官衔,且为成例实施。其中,乾隆十七年九月,诏令对该年北京会试落第的老年举人,凡八十岁以上者赐翰林院检讨,七十岁以上者赐国子监学正的官衔。乾隆三十一年四月,又赏赐会试落第年老举人,年满八十岁以上者,赐予六品京官衔,七十岁以上者赐七品京官衔,六十岁以上或未满六十形神俱衰者,赐八品京官衔。并规定,凡逢科考,会试落第年老举人都可以获得同样的恩赏。

到嘉庆朝时,据《清朝续文献通考》一书称,嘉庆十四年,该年参加会试落第的年过七十岁举人,由皇帝恩赐为翰林院编修、检讨官衔者,达三百七十余名之多。

“乡饮酒礼”本是民间祭祀神灵、庆丰收、敬老与欢送参加科考士人的礼仪,清代朝廷通过此礼,宣扬“忠孝”。据《大清会典》记述,康熙四年,朝廷颁布的诏令中,明确指出“朝廷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同时,《大清律例》的“礼律·仪制”一百八十二“乡饮酒礼”规定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刑五十。同时有条例:在乡饮酒礼时,排序是高年有德者居于上,以年纪的大小为序齿而列。可见,对敬老活动具有法律上的保障。

早在顺治元年朝廷就颁布了减免徭役的敬老法律,全国军民中,凡是年满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准许免除其家中一个成年男丁的差徭。据《清朝通典》记载,到乾隆元年时,朝廷又重申了这一老人优免政策。并且放宽对高龄老人犯罪刑惩的举措。据《清朝文献通考》一书“刑十五”中载称,顺治三年,朝廷规定凡年满七十岁以上老人,犯有死罪的可判充军流放,而年满八十岁以上老者,若犯死罪,可用钱财罚款或杖笞刑代惩。到雍正九年时,朝廷又进一步规定,流放中的犯人,如果年龄超过六十岁者,可不再服刑,而是进官办养济院养老,并且给予口粮。

康熙皇帝和乾隆皇帝曾先后四次举行“千叟宴”。赐宴满汉老臣,康熙五十一年三月,举办了首次“千叟宴”,宴请了年满六十岁以上的满汉大臣,共二千八百余人,康熙六十一年正月,朝廷设第二次“千叟宴”,赐宴满汉文武老臣官员一千余人,康熙皇帝即席作《千叟宴诗》。乾隆五十年正月,朝廷举行第三次“千叟宴”,在乾清宫赐宴三千余位耆老官员老臣。乾隆六十年又谕令于下一年,即嘉庆元年举行“千叟宴”,当时,在宁寿宫、皇极殿,宴老臣官员达五千余人之众。这次宴会规模空前,仅大铁锅就用了一百十六口,送膳与推运行灶,雇用夫役一百五十六名。每次“千叟宴”中,皇帝与皇室还给赴宴老臣赏赐鸠杖、金玉如意、貂皮、锦缎、笺纸、银牌等物。席间,命令皇子们为老臣敬酒。

《大清律例》卷四“名例律上”的十大恶罪中,第七大恶罪是“不孝”。包括“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吉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自古以来,中国就是一个敬重老人的国度,清朝从皇帝开始身体力行的敬老风尚,是否值得我们借鉴?在大力提倡中国文化复兴的今天,我们是否也需要参考阅读一下《大清律例》。

 

李建军2016年12月5日写于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