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放开价格应从厘清权力边界开始

今年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多项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中颇为引人关注的是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价格,将走市场化定价之路。尽管国家有关部门强调放开价格同时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措施,但一些小区业主仍然担心,物业公司管理如果不能公开透明,政府监管又较少触及这一领域,今后如何进行维权?

笔者认为,物业小区管理滥收费的投诉,近年来已经成为国内民众集中不满的难题。有关媒体报道物业公司乱作为、侵害业主现象的事比比皆是。笔者认为,民众担心物业管理公司在放开物价后乱收费,在于物业公司没有正确摆清楚自己的位置,消除民众乱收费的顾虑应从厘清物业的权力边界开始。
笔者认为,造成一些物业侵权的原因,与多数住宅小区的物业都是开发商下属自办有关。在业主入住前,就开始由开发商成立的物业公司管理小区的物业,这种已形成”既成事实”的局面,往往让新来的住户难以改变现状。实际上,从产权上说,全体业主才是小区物业的所有者,而物业公司只是业主招聘的代为管理物业的机构,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这就好比我花钱请了个管家替我持家,但这个管家反而对我多加限制,还利用管理我家的便利来赚钱收费。现实的荒诞往往比真实更荒谬。
造成上述物业管理乱象,除了业主维权的意识不高,与当前的物业法规滞后有直接关系。尽管我国2007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上规定:”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但并没有强制性规定让业主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这也就给开发商提供了机会。既然楼是我建的,为什么不能我管理并从中渔利?这是多数不良开发商的一种普遍心态。现在多数小区楼盘的物业多是开发商自己成立的,多数业主被迫接受物业公司来”被管理”。多数业主入住前的第一步,就已经被迫放弃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入住的业主在操作上也难以自主选聘物业。现在住户大多老死不相往来,不易聚合,也给了不良物业各个击破的机会。也就给了物业公司滥用权力的机会。这在国内都是普遍现象。物业滥权无以复加,只因住户欠物业费,物业公司就擅自停用住户水电;过多不合理收费;擅自提价:将楼宇广告费用私自侵吞,甚至殴打维权住户比比皆是。在已发生的物业纠纷中,受伤的往往是业主。这就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了。

当前,这种开发商属下的物业管理公司是造成业主投诉增多的一颗毒瘤,更给乱收费行为滋生了土壤。物业既是建房的,又是管房的,很容易形成贪腐滥权。为什么《物业管理条例》不能强制的让开发商与物业管理脱钩,强制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自行选聘招标物业公司,既有助于培育业主的”主人”意识,又避免了物业滥权。唯有如此,业主正当权益才会得到维护。(陈岚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