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矶县监狱符合条件的囚犯可以投票了

洛杉矶县警局局长维拉努瓦在女子监狱宣布“我们都算”投票活动

【美洲华联社洛杉矶2月23日报道】洛杉矶县监狱的许多囚犯仍有资格投票,只要他们符合洛县警局局长亚历克斯·维拉纽瓦(Villanueva Announces)和洛杉矶县选务处书记官迪恩·洛根(Dean Logan)周日推出的新方案规定的资格要求就可以投票了。

洛县这两名官员周日在在世纪城地区妇女拘留所就这一计划发表了讲话,该计划允许在那里的合格囚犯在拘留所内登记投票。

县人口管理局和教育局监狱工作人员聘用了监狱中符合条件的妇女,并确定她们对投票感兴趣。官员们说,一旦确认符合条件,囚犯们就参加无党派公民课程,以基本了解公民生活、政治、政府,以及我们国家和政府是如何发展的简史。

根据城市新闻服务社的报道,将提供选举材料,并协助未登记在册的囚犯完成这一过程。过去,参与投票的囚犯使用邮寄投票程序。

维拉努埃瓦说:“我很高兴地说,洛杉矶县监狱系统近2200名囚犯选择参加投票并登记在册。

被监禁者的投票资格由以下因素决定:

–18岁或以上,

–一个美国公民,

–等待审判或因任何罪行受审,

–因轻罪入狱,

–因违反缓刑条例入狱,

–以重罪缓刑入狱,或根据加州公共安全调整法案议会法案109,在县监狱服刑。

在洛县监狱中唯一不能投票的时间是:等待因重罪被转移到州或联邦监狱,因违反假释规定而被监禁,根据与县监狱的合同在州监狱服刑或目前被法院视为精神上无投票能力。

有关该计划的详细信息,请访问https://lasd.org/we-all-count-campaig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