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51周报报道,移民(微博)后很多人最大的感受就是中国和加拿大生活和文化的差异太大了,有许多事情在中国你几乎很少关心,但是在加拿大就截然不同,比如遗嘱(Will)和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
以平常心看待遗嘱
移民悲剧:老人卖房赴加与儿团聚 生活不快终自杀
华人的传统文化普遍看轻遗嘱,有些人甚至忌讳遗嘱,但是加拿大是契约社会,加拿大人把遗嘱看得很重。统计数据说,加拿大18岁以上的成年人50%有遗嘱,估计这个比例在华人中会低很多。
那么为什么加拿大人要早早立遗嘱呢?在加拿大,一旦人去世,其名下所有的资产即刻全部冻结,如果有遗嘱就相对简单,列出去世人的遗产清单及债务清单,为去世人报最后一次税并交清税款,之后物业的所有权才被解冻。
如果去世人有债务,要还清所有债务(包括房屋贷款,信用卡,公司生意债务等),最后凭已支付的遗产论证费付清证明解冻财产并将财产转 移到遗嘱执行人名下。如果此人没有遗嘱,那么就要走无遗嘱程序:法庭要指定遗嘱执行人来协助完成。整个遗嘱执行的流程会较费时,费钱,甚至可能会出现遗产流失的局面。如果你有 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问问他们你就会明白了:有多少财富被锁住几年不能移动,有多少银行的个人账户至今都没有人认领?
也正因为如此,加拿大人生前早早立下遗 嘱。立遗嘱一般会请专业人士代办,这当然需要花费一笔钱,一般情况下律师会收几百元不等。
在加拿大除了遗嘱还有一个法律文件叫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简单说,遗嘱就是指在当事人去世以后,人们如何来拥有和分配当事人的财产。类似的遗嘱只有在当事人去世后才会生效。而授权书则是指在 当事人在世的时候指定某人代替自己做某件事,它在当事人去世的时候就自动失效了。
所以说遗嘱(Will)和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这两份文件就把加拿大人的一生全安排好了。
吴阿姨的悲剧
针对华人这一特定群体目前尚无官方统计数据,到底有多少成年人签署了遗嘱和授权书?如果你好奇,可以问问周边的朋友。
不久前在多伦多发生一起老人自杀事件,当事人是一位来自中国大陆的移民,我们姑且称其为吴阿姨。吴阿姨生前没有签署财产授权书也没有遗嘱,只是听凭儿子的一句话就把毕生积蓄都给了儿子,没料到最后把自己逼上了绝路。
吴阿姨老伴去世后一直一个人生活,经儿子劝说决定移民加拿大。吴阿姨想到老来有儿子照看总比自己一个人生活要好,就把自己在中国的住房出售了,然后带着钱和儿子一起生活。刚来的时候什么都新鲜,吴阿姨生活得也很愉快。
有一天儿子和吴阿姨商量,说家里的房子太小了,希望换一个大一点的房子,也好让吴阿姨住得更舒服一点,儿子动员吴阿姨把钱拿出来帮助换大房子,吴阿姨同意了,把所有积蓄都交给了儿子。
搬进新家,吴阿姨也很开心,看着儿子的日子过得好,当妈的哪有不高兴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吴阿姨和儿媳开始有了矛盾,日子过得别别扭扭,时间久了,语言不通,出行不方便,整天困在大房子里没人说话,吴阿姨开始想家了。老人家身体不好,难免会有个头疼脑热,吴阿姨发现这里看病虽然不要钱,但是非常不方便。她没办法自己一个人去看医生,就只有将就儿子的时间,等儿子带自己去看医生。
儿子的工作时间很固定,没办法经常请假,次数多了,儿子也就不耐烦了,为此吴阿姨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敢提出去看医生的请求。权衡再三,吴阿姨决定回国去住一段时间。儿子不同意,但禁不住吴阿姨反覆要求,儿子最终答应了。可是吴阿姨在国内既没有房子也没有钱了,为此吴阿姨开口和儿子要点钱,儿子却说,钱都拿去买这个大房子了,他也没有钱啊。
母子为此发生了口角,吴阿姨感觉自己无家可回,非常绝望,而这些话又能对谁讲呢?实在没办法了,吴阿姨拨通了耆晖会的老人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开导吴阿姨,并给她讲了加拿大对老人的福利政策,告诉她她儿子的行为已经涉及到虐老了,工作人员可以找她儿子谈话,让他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合适的。
吴阿姨以为这样会给儿子造成很坏的影响,坚决拒绝 了工作人员的建议。
几天后警察把电话打到耆晖会,告诉工作人员老人自杀了,而这个电话号码是老人在世时拨打的最后一个电话。
据耆晖会工作人员邹美珍介绍,像吴阿姨这样的悲剧本不应该发生,老人家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家丑不可外扬,把所有的压力独自承担,这是很危险的。邹美珍说,老人家在加拿大生活就需要多了解一点加拿大的法律规定,其实加拿大对老人的照顾是很系统也很全面的,针对每个人不同的情况总能找到解决办法,最起码吃、住、看医生这些基本需求能得到保障。假如吴阿姨了解了这些,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