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示堵住“发明专利减刑”漏洞

在某些监狱,服刑人员在狱中获得发明专利,可以被认定为”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刑。原足协副主席南勇等多人均因此获得减刑。记者调查暗访多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发现,部分机构在其网站上明确标明为监狱服刑人员提供发明申请专利减刑服务,内容包括为其量身定制发明成果。(1月19日北京青年报)

“发明专利减刑服务”能够有市场,在于发明专利确实可以减免监狱服刑人员的刑期。我国《刑法》认定,”罪犯在执行期间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构成重大立功,应当予以减刑”。2012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监狱服刑人员据此潜心于发明创造,并无不妥之处。但问题是,一些服刑人员与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勾结,玩起了购买发明专利、假立功真减刑的猫腻。这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容易诱发监狱、法院等司法部门工作人员”权钱交易”等违法行为。这几年,司法人员在”减刑”方面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就是例证。

虽然目前”发明专利减刑”存在乱象,可能被某些人用来谋取不法利益甚至诱发腐败,但却不能视之为洪水猛兽,矫枉过正一禁了之。因为”发明专利减刑”旨在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出发点是好的,如果因为具体执行中出了问题就因噎废食,既会阻碍制度创新,也不利于保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发明专利减刑”之所以会出现”量身定制”、”买卖专利”等乱象,原因一来在于法律法规对服刑人员发明专利的评估和认定,尚没有统一的规定;二来在于一些地方的监狱和法院等司法机关,在服刑人员减刑方面缺少应有的公开透明,客观上为某些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了操作空间。

因此,消除”发明专利减刑服务公开叫卖”等乱象,既需要对《刑法》关于”发明专利减刑”的规定予以细化,明确具体实施标准,更需要守住公开透明的底线,用公示堵住”发明专利减刑”漏洞。其实,办法早已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上述《规定》明确,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示,重大立功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六类案件必须公开审理。如果各地司法机关能够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公示,对重大立功案件进行公开审理,自然能够防止违法违规行为。而要让司法机关做到这一点,除了要从制度上保证其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外,还需要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不让不法分子有丝毫可以违法违规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