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击洛杉矶中领馆 张宝良被判9年

(华联社洛杉矶报道)2011年12月15日, 六十七岁拉斯维加斯华裔美国公民张宝良开枪扫射中国驻洛杉矶总领事馆上月主动向法官认罪。洛杉矶高等法院112法庭法官艾兹格(MICHAEL ABZUG)裁定张宝良致命武器攻击罪以及向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开枪两项罪名成立,而判罚张宝良九年牢刑。
 
负责此案的华裔检察官BRIAN SOOHOO表示,案发当日张宝良从拉斯维加斯来到洛杉矶,怀疑有人跟踪,再加上当时洛杉矶中领馆一名保安将其所持的一个标牌拿走,于是被告拿起半自动枪向保安和中领馆一共开了23枪。而用致命武器攻击、以及向有人居住的建筑物开枪,两项罪名并罚,最高可判处20年牢刑。过去近四年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曾两度转到精神病法庭,但被裁定精神状态良好,有能力在一般法庭受审。
 
庭审过程中,张宝良在其私人聘请的律师STEVE ESCOVAR的同意下,公开念了两封道歉信。一封是向法官的求情信,张宝良强调自己没有前科,过去一直在美国教书,并希望自己对社会有所贡献。由于自己健康状况出问题,犯了精神病,才失去理智做出不可思议的行为。他表示虽然所幸无人受伤,但枪击案的发生,让很多人紧张异常,因此非常抱歉。而且他后来主动自首,未来也不会再犯。另外一封信则是给中国政府,信中他强调自己从小热爱中国,中国以及中国人民不是他的敌人,由于自己在美国生活压力太大,没有认真处理精神健康状况,才导致悲剧发生。他请求中国政府原谅他,并请求未来刑满释放后中国政府能允许他申请中国签证回国探亲。
 
该案中,检察官要求判处张宝良十年牢刑,被告及律师并没有接受,最终选择向法官认罪。辩方律师考虑到张宝良没有前科,并且因患了精神分裂症而开枪而要求六年的牢刑。 但是法官考虑到该案中被告发射多发子弹,而且在开枪过程中还换膛再射,认定程度严重,因此对其致命武器攻击罪判处九年;另外由于当时中领馆内有工作人员,很可能被子弹击中受伤,因此第二项罪名判处八年,两项罪一并执行。由于张宝良被捕后服刑已快满4年,再加上他应该有15%的刑期会提前释放,因此还必须服役四年多才能结束刑罚。
 
美国刑事律师邓洪表示,过去近20 年,他经手处理的很多类似案件中,一些民众往往因为各种压力而没有寻求必要的心理及精神治疗,从而产生各种幻觉,怀疑自己被CIA在体内装上芯片,担心自己被FBI或执法人员跟踪等,这些都是典型精神分裂症的表现。
 
邓洪律师表示,患有精神病并不是就可清洗所有的罪名,辩护律师要使用因精神错乱而无罪的理由时,不仅要证实被告在事前有患病前科,而且还要证实在事发时分不清对与错,或者在事发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邓洪律师认为,法官在张宝良的案件中的判决是相当合理,幸好枪击案发生时没有人受伤,虽然因为患精神病在量刑时获取到一定的减刑,但是,仍是无法避免刑事责任。
 
 
 张宝良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