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亲属经商受制 习近平屡谈“家风”

北京时间5月3日,中共党报《人民日报》发表了习近平在2016年1月12日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全文。此次披露的内容显示,与先前的对外公布信息相比,习近平在“家风”问题上讲了很多内容,而且这也是当时习近平专门强调的一个话题。

近一段时间,李克强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也谈到了“家风”。中央深改组会议更是把上海市规范官员亲属经商的单个试点推广到由政治局委员坐镇的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其实自十八大至今,中共推进反腐整风和党建工程的同时,许多行动意在规划官员亲近人员经商问题。习近平本人更是已经多次在重要场合强调领导干部的“家风”。

据《人民日报》披露,习近平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讲话谈到作风建设时表示,“这里,我还要强调一下家风问题。从近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有的将自己从政多年积累的‘人脉’和‘面子’,用在为子女非法牟利上,其危害不可低估。”

 

习近平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讲话谈“家风”问题(图源:新华社)

王岐山也在中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汲取家规家风、乡规民约中的精华,来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2015年2月17日,习近平在春节团拜会上说,“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

当年2月27日,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聚焦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现象。会议表示,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个人小事、家庭私事,而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各级党委(党组)要重视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把它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有关情况。

在这次会议上,上海市所提出的《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获得审议通过。这也意味着中共规范官员亲属经商行为迈出实质性一步,而上海市成为的试点。

3月12日的中国两会期间,刘云山在参加陕西团审议时也提及这一点。他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件看,出问题的干部普遍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家属亲属相互影响、恶性循环,形成了家族式窝案、家族式腐败。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的第八条即是“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如此以党内纪律规矩的方式,首次将廉洁齐家作为针对中共高层的党建重要内容之一。

10月29日,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到廉以修身、廉以持家,培育良好家风,教育督促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走正道。”

12月28日至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按照“三严三实”规划部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此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联系严格教育管理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实际”,以及联系中央政治局工作、中共十八大后推进八项规定和整风的实际,联系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人案件的深刻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加强政治局自身建设的措施等。

此次《人民日报》还披露了当时习近平未被公开发布的一些讲话称,“我在这里跟大家语重心长嘱咐,要操这点心,家里那点事有时不经意可能就溜过去了,要留留神,防微杜渐,不要护犊子。干部子弟也要遵纪守法,不要以为是干部子弟就谁都奈何不了了。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处理,而且要从严处理,做给老百姓看。”

2016年3月28日,李克强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也谈及家风。李克强说,“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自身要做廉洁自律的表率,还要培育良好家风,严格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几周后的4月18日,习近平主持中央深改组会议,一次通过十余项改革方案,排在首位的就是“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原先只限于上海的试点工作在约一年后就被迅速推广至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四地。

领导干部是中共执政团队的“关键少数”。规范领导干部亲近人员经商视也已被视为党建的重要议程之一,甚至可能是其成败的关键一环。对于这项正在部分地区探索试点的工作的实际成效和最终结果,还需更长时间的观察。而已被中央深改组认可的上海的方案可能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在上海的版本中,其所称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中共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含局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该项试行规定还有如何规避经商行为,如何监督调查,如何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就第一项而言,又可分为哪些亲属不得经商,不得在何地经商,不得从事何种商业活动等。例如,“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在监督调查方面,规定称,存在亲属经商情况的领导干部“要向组织作专项报告”,有关部门要进行专项核实,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抽查。

而在处理措施方面则明确,或者其亲属“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对不如实报告或未及时纠正或涉嫌违法的,分别予以党纪国法处置。组织系统还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即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多维新闻 麦垛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