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涉贪案 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

(美洲华联社讯)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陪审团裁定他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成立;另有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被判无罪。至于其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陪审团无法达成裁决,曾荫权获准保释,押后至20日继续审讯。

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曾荫权涉贪及渎职案22天后,8女1男陪审团退庭商议两天。法官2月17日傍晚重开法庭,陪审团达成以下裁决。

第一项控罪:行政长官收受利益,未能达成大比数裁决。第二项控罪:涉及东海花园豪装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8:1大比数裁定被告罪成。第三项控罪:涉及何周礼授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一致裁定被告无罪。

曾荫权涉贪案两项罪名判决下达(图源:AFP/VCG)

曾荫权听闻判决后一度低头,之后拿起杯子喝水。法官准曾荫权保释,至20日求情及判刑。

在庭内,曾家一听到曾第二项控罪罪名成立时,哥哥曾荫培满脸通红,三弟曾荫煊则眼泛泪光,曾荫权太太起初木无表情,但当法官说完感情陪审团的说话时开始不断摇头。幼子曾庆淳在闭庭时离开法庭,有一名亲友主动拾上他的肩膀上。一家人都神情肃木,心情沉重,之后不发一言一齐达入法院的会议室商讨。

曾荫权离开法庭后须由两名女士扶入会议室,曾家亲友一直搭曾荫权太太的肩膊安慰她。进屋后曾庆淳一路搭住曾荫权胳膊,曾荫培一直神情凝重。有记者问曾荫权:“裁决是否公道?”和“觉得是否政治检控?”曾荫权和太太没有回应记者任何提问,全程不发一言,神色沉重。

陪审团无法达成有效裁决的第一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他身为行政长官及行会主席,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期间,接受深圳东海花园单位装修,作为审批雄涛广播有限公司(DBC数码电台)所提交申请的报酬。

雄涛提交的3个申请分别是2010年4月申请数码声音广播牌照、同年9月申请交还AM广播牌照,以及2011年7至11月申请由李国章出任该公司董事兼主席。

被裁定有罪的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身为行政长官及香港行政会议主席,审批数码广播即雄涛提交的3项申请时,无合理辩解,故意不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同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单位的租赁协议。

罪名不成立的第三项控罪指,曾荫权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身为特首,在履行公职时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但无合理辩解并故意不申报。对方是曾荫权在深圳东海花园租住单位的室内设计师,曾荫权没有披露单位工程费由东海集团支付。控罪又指,授勋实际是用以回报何周礼为东海花园单位进行设计工作。

曾荫权涉贪及渎职事件曝光后引起香港内外高度关注,香港廉政公署(ICAC)曾就此事进行调查,该案件成香港史上涉官员级别最高的案件。香港立法会议员谢伟俊还曾于2012年游说议员联合启动弹劾特首程序,但多名议员不支持有关程序,最终因议程众多且立法会会期结束而未完成弹劾。另外,于2011年登上“中国十佳诚信政府”榜首的香港,在曾荫权案曝光的2012年榜上无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