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訊║您符合COVID-19帶薪休假的資格嗎?

【美洲华联社帕沙迪纳市5月12日讯】2020 年 3 月 14 日,美國眾議院以363-40的票數通過了《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急法案》(H.R.6201)。旨在為受到當前疫情影響的企業員工提供救濟;2020年3月18日,美國參議院通過了該法案,並在當天獲得美國總統的簽署,該法案自2020年4月2日起生效。

H.R. 6201法案的通過無疑導致不少受影響的企業僱主及僱員產生了諸多的疑惑。到底該法案保護哪些員工?企業主又應該如何應對以免遭到被起訴的風險呢?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 在近期的採訪中就作出以下分析,供企業僱主及員工參考:

根據《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急法案》(Families First Coronavirus Response Act)頒佈的法律規定,許多受新冠疫情爆發影響的員工,將獲得新的保護及相應的救濟。

如果您工作的企業是雇員少於500人的私營企業,並且處於以下情況之一,則您或有資格享受帶薪病假和/或帶薪家庭假:

1)如果符合以下情況之一,則按員工的正常工資或最低工資(以較高者為准),最多可以獲得兩周或80小時的帶薪病假:
• 您正在接受政府隔離或遵循了”居家避疫(stay-at-home)”命令 。
• 您已被醫護服務人員建議進行自我隔離。
• 您有COVID-19的症狀並正在尋求診斷。

2)如果有以下兩種情況之一,則按員工正常工資的2/3或最低工資(以較高者為准),最多可以獲得兩周或80小時的帶薪病假:
• 您正在照顧被隔離中或遵循了”居家避疫(stay-at-home)”命令的人。• 您正在照顧因COVID-19而無法去學校、托兒所或其他看護地點的孩子。

3)如果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則帶薪家庭假則可按員共正常工資的2/3,以及休假最多10周:
• 您正在照顧因COVID-19而無法去學校、托兒所或其他看護地點的孩子。
• 您已受雇至少30個工作日。

(*注:帶薪休假的上限為每個員工的具體最高金額)

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根據《家庭優先新冠病毒應急法案》獲得帶薪休假,通過與雇主進行核對,請求休假並告知其雇主符合哪些申請條件。

一些公共部門的員工也有資格。勞工部的新公告也突出強調了這些帶薪休假福利及符合條件的具體情況。

截至目前,美國勞工部的工資與時薪辦公室(The Wage and Hour Division)已經受理了近400多起相關拒絕員工休假的案件,並開展了各項宣傳活動,向員工及雇主宣導有關新法律的相關內容。了解更多相關信息,可撥打1-866-4US-WAGE。

有關雇員可休多少假、員工和雇主的相關法律資源,以及常見問題解答的更多信息,可以聯絡鄭博仁聯合律師事務所中文服務部門(中文熱線:626.570.8888/郵箱: [email protected])預約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