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讯║前检察官郑博仁:企业错误归类员工恐面临重罚

【美洲华联社帕萨迪纳市讯】许多加州雇主将其员工错误归类为“独立承包商(又译“合同工”),以避免工资、加班费、工伤赔偿保险、残障以及其他传统员工福利及保护相关的成本和开销,由此产生的劳资诉讼进来激增。

律师接受采访

前检察官、现任亚凯迪亚市副市长、南加州知名审判出庭律师郑博仁(Paul P. Cheng, Esq.)在接受采访时就分析指,目前不少企业要面临针对错误分类员工被告的案件外,在加州做生意的企业还应注意,美国国税局(IRS)及各州州政府目前都在大幅扩展针对企业的合规性审核,确保各企业符合雇佣税法,并履行扣缴义务。

在加州,与确定雇员是否被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联系最密切的州机构包括:就业发展部(EDD),该部门负责与就业相关的工资税(请参阅《加州劳工法》第2802和3710.1节,EDD可要求雇主偿还三年前未付的工资税、失业保险、残障保险、工伤保险,并评估违反各种加州劳工法的行为的罚款和罚金); (2)劳工标准执法部门(DLSE) ,处理工资、工时、加班费和其他《加州劳工法》规则和规定是否适用; (3)工伤赔偿部门(DWC),处理员工受伤和工伤赔偿保险; (4)加州建商委员会(CSLB) 。在联邦层级,美国国税局(IRS)进行随机审核,发现分类错误的企业目前面临每名误分类雇员高达5,000美元的罚款。

郑博仁律师表示,自2012年1月1日起,《加州劳工法》增加了第226.8和2753条,允许加州的劳工和劳动力发展部,根据每项违法行为处5,000美元以上15,000美元以下的罚款,加上法律已有的罚金。根据法律,如果劳工部确定雇主蓄意错误地将员工归类为独立承包商,则每次违法的罚款,将分别增加至10,000美元和25,000美元。在劳工部确定雇主实际上对雇员进行错误分类后,新法还允许个人向劳工部提出申诉,考虑对雇主的上述处罚。如果雇主是持照承包商,新法律还要求该部门通知CSLB,并要求CSLB对承包商采取措施。

除了国税局或州部门评估的罚款或罚金外,被错误分类的员工还可以要求雇主支付长达三年的未付工资(包括:加班费,违反进餐和休息时间的补偿),未偿还的费用以及雇主因违反劳工法规定而受到的罚款。参见《劳工法》第203、210、226.3、2802和3710.1条;以及《加州失业保险法》 第1112、1113 2和2118条)。如果没有提供工伤赔偿,加州雇主也可能面临因雇员受伤而认定侵权责任(劳工法第3706条)、不正当商业行为(商业及专门职业法规第17200条)甚至可能根据劳工法第3700.5条节面临刑事责任。

  1. 保存记录要求。

根据加州劳工法第210条的规定,被错误分类的员工可主张该企业未遵守加州劳工法中规定的时间和记录保存要求。如果法院认定该员工实际上是雇员,则法院可判雇主支付每个雇员每个工资期50美元或100美元的罚款,以及每个工资期未付给每个雇员工资的最多25%。

2.违反工资明细表要求。

根据加州劳工法第226.3条,被错误分类的员工可主张该企业违反了在每个工资期提供详细的工资表的法定义务。如果法院认定该员工实际上是雇员,则法院可以判雇主额外的民事罚款,即第一次违反的罚款为每名雇员250美元,其后每次再犯的罚款为每名雇员1,000美元。还应注意,根据加州劳工法第226.6条,明知并故意违反这些要求属轻罪。

  1. 30天工资补偿

根据加州劳工法第203条,如果未能及时支付被解雇的雇员所有到期未付的和已欠的工资,雇主可被处以雇员日薪最高30倍的罚款,不包括未付工资的实际金额。不用说,当员工被错误分类时,可以认为雇主没有缴纳工资税,因此,被错误分类的员工也因此没有收到解雇时应得的所有欠薪。

4.联邦税罚款

国税局可能会要求将雇员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的雇主,支付该雇员的所有未付FICA(社会保障),FUTA(联邦失业)和预扣所得税。请参阅罗伯特·帕特里克·戴(Robert Patrick Day)诉美国税务局一案(2000年12月13号,美国税收法院裁定,案卷编号7118-98)。雇主还可能被判处每名错误分类的工人5,000美元的罚款,加上该雇员的联邦所得税的1.5%,以及应为该雇员的FICA税预扣金额的20%。但是,如果雇主可以证明自己犯了善意的错误,则雇主可以主张或要求减少罚款。参见国内税收法第530条和Boles 卡车公司诉美国政府一案,(第8巡回法院裁定,1996年)。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第6501(a)节,税收罚款的时效期限为三年,从实际提交错误分类期间的工资税申报表起算。

被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的加州雇员,可以填写IRS表格SS-8和8919。如果IRS确定该雇员确实被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则IRS会将未缴税款记入该雇员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记录中。

5.加州失业保险

根据《加州失业保险法》第1112和1113 2条,如果法院认定员工被错误分类,除非雇主可以证明收入已上报,所有应交税款均由员工支付,否则雇主需预缴的州所得税,失业保险金和伤残保险金。未支付失业保险金和州残障保险金的雇主不仅需要支付未预缴的款项,还可能被处以10%的罚款和未付缴款利息。

6.加州所得税

将雇员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的雇主需支付未预缴的州所得税金,除非雇主可以证明承包商正确上报了应缴税的收入并缴纳了应付的州所得税。所需的证明通常包括由雇主准备并由雇员签名的申请表格,以证明已上报收入和已缴纳的税款。未能从雇员的薪水中预缴适当的州所得税缴是轻罪,加州雇主如果被定罪,可处以最高1,000美元的罚款和判处最高一年的有期徒刑。 (《加州失业保险法》第2118条)

如果我的员工签了独立承包商的协议呢?

加州的雇员和雇主应意识到,员工签署独立承包商协议或作为独立承包商获得报酬的事实,即没有薪金扣减,且在1099表中报告收入,对于决定雇佣情况没有任何意义。加州劳工部和法院都将参考此类协议,并检查这种关系的基本性质以确定该员工是否被错误分类。

在工资问题中,雇佣情况是一个问题,DLSE通常会使用五个方面的经济情况测试来确定问题。在预缴税的问题中,美国国税局将运用三方面的测试:(1)行为控制; (2)财务控制;(3)关系的类型。

  1. 行为控制:如果雇主决定工作的时间和地点,给员工提供完成任务的工具,设备和场地,建议或规定任务执行的顺序,并对员工进行培训,该员工应归为雇员
  2. 财务控制:如果该员工的工资为固定工资(每周x),或未对该生意进行大额投资,则该员工很可能是雇员。
  3. 关系:在典型的雇主和雇员关系中,雇主自由决定雇员为其工作的时间。通常雇主会聘请独立承包商来完成特定项目,或在短期内完成非雇主业务范围内的不可或缺的特定任务。独立承包商通常可以同一时间内自由地为多家公司工作

通常,如果雇主可以决定工作的时间和地点,以什么顺序完成任务,给员工提供完成任务的工具和设备,并且是否由员工完成雇主业务范围内的不可或缺的任务,则该员工应被归类为雇员。

那什么是对企业不可或缺的任务呢?

加州上诉法院在JKH Enterprises诉劳资关系部一案中,强调了加州雇主面临的问题是将员工不当分类为独立承包商。 JKH Enterprises经营快递业务,并将其司机(快递员)归为独立承包商,劳工部根据加州劳工法第3710条发布了停业令。在第二轮审查中,JKH还收到了另一条停业令,并处以每位驾驶员$ 1,000的罚款。 JKH Enterprises向加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了劳工部的决定,理由是该公司的司机是公司业务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是公司的雇员,而不是独立承包商。加州最高法院拒绝了复审请求,上诉法院的决定成为终审判决。

实际上,根据JKH企业一案,加州的雇主应将正在完成企业不可或缺的任务的任何员工归为雇员。

误将员工归类为免加班费类别

员工分类另一个常见错误是将员工错误归类为免​​加班费类别。金融和制药行业的许多高薪雇员,以及以佣金为基础的工作被归为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类别。

制药公司销售代表:在“诺华公司工时工资诉讼”中,第二巡回法庭裁定,制药公司销售代表(又称“销售代表“)在“外部销售豁免权”下依旧可获得加班费,因为他们无法结束销售。根据第二巡回法院的意见,如果销售代表仅提供信息或推销,但无法达成交易或“获得购买承诺”,则该雇员没有从事销售活动且不符合因销售而豁免加班费的类型。在本案中,销售代表也不符合因行政任务而豁免加班费的类型,因为销售代表无权做出任何重要的行政决定。

信贷员:2010年3月24日,美国劳工部(DOL)发布了《行政长官解释》第2010-1号,其中得出结论,所有金融服务人员(信贷员,原始债权人,顾问等)都不受销售豁免的约束,而有权获得加班费。根据DOL的说法,如果员工收集并输入财务信息,评估或识别特定的贷款产品,并编制客户文档以转发给担保人或贷款处理者,那他们从事的是雇主的生产工作,而不是销售工作。因此,信贷员不属于可豁免类别,有权获得加班费。

总结

郑博仁律师建议加州企业要重新审查其雇佣规范,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因为将员工错误分类为独立承包商、或剥夺加班费,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

· 根据《加州劳工法》第3710.1条的停业令和罚款;

· 支付雇员的加班费,午餐时间补偿和休息补偿以及其他根据《劳工法》和《工业福利委员会》可提供给雇员的补偿

· 在没有提供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因员工受伤而承担的侵权责任(劳工法第3706条)

· 不正当的商业行为(商业及专门职业法规第17200条)

· 税收罚金和罚款

· 刑事责任(劳工法第3700.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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