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正确”看美国的种族逆向歧视

从”政治正确”看美国的种族逆向歧视

陈岚桦

今年8月美国白人警察枪杀黑人青年弗格森案后,美国的非洲裔美国人对弗格森一案的判决就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当时媒体和公众的猜测,如果判决白人警察威尔逊无罪,会不会爆发像1992年那样罗德尼.金案那样引发象当年洛杉矶的骚乱。果不其然,11月25日,当密苏里州高等法院判处白人警察无罪时,引发了在感恩节前夕美国多个城市的骚乱。
但是,抛开非洲裔美国人群情激奋的情绪化不表,如果细细分析,弗格森案远远不是简单的种族歧视那么简单。这实际是国的不禁枪和特有的警察制度和美国民权运动后形成的”政治正确”多种因素的结果。

我们都知道,美国是个不禁枪支的国家,民众普遍持有枪械使警察无疑是个”高危职业”。来美华人都知道,刚来美国所受的教育都是,面对警察的询问,动作一定要慢,要把手放在警察看得见的地方。一旦警察有理由怀疑你有枪且马上可能使用,他们基本上会毫不犹豫地开枪。因为这是为了保命,所以程序上,美国政府对于警察开枪抱有十分宽容的态度。因此,遇到可疑情况,美国警察总是感觉到高度紧张,随时准备要开枪,而一旦开枪就追求当场击毙。这也是弗格森身中十几枪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美国警察在实际上仅仅在弗格森事件两天之后,盐湖城就发生了一起黑人警官射杀无辜白人的事件。在该事件中,警官收到报告说某超市可能发生抢劫案。而白人顾

客迪里昂·泰勒(Dillion Tylor)由于戴着耳机,未能听见警官的警告,并将手伸到腰间,结果被警官当场射杀。这一事件却完全没有在全美产生什么影响。

而且,从就事论事的角度,警察射杀之前,弗格森的确有不当之处。根据警方披露的便利店录像,证明弗格森和同伙约翰逊确实在与警察发生冲突前抢劫了便利店,并拿走了

一条香烟。警察因为布朗与约翰逊走在马路中央而停车警告,而且,也有证据显示,弗格森在被杀前也探进警车殴打警察,并与之搏斗,这才导致了白人警察的开枪射击。这些证据都可以说明,白人警察是由于自身防卫而开枪打死了弗格森,怎么能因为弗格森的肤色问题,就给事情扣上了一个种族歧视的大帽子。因此,弗格森案被扣上”种族歧视”的帽子,实在有些冤枉。是由于他是个非洲裔。要是个白人或者西裔,也许就不算个什么事了。
同样,我们也可以对比,1992年洛杉矶发生的罗尼德.金案,四名白人警察暴打黑人罗尼德。而被好事者拍到。但真实的情况是,罗尼德.金开车超速,殴打白人警察在先,才招致挨打。而罗尼德的老老实实趴在地下的同伙却毫发无损。也是在3年后,黑人棒球明星辛普森杀白人妻子,由于警方办案时程序失当,又有辛普森千万美元聘请的豪华律师团助阵,辛普森被无罪释放,也没有引起白人什么不满。因此,将一个寻常的司法案子就说成种族歧视,实在有些说不通。
平心而论,经过1960年代民权运动的美国,黑人的地位提升较之过去有了天壤之别。不仅黑人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肯尼迪时代还颁布了针对黑人的”平权法案”,即在就业、入学、承包工程方面,要保证黑人及其他少数族裔一定比例,即在同等条件相同情况下,要给黑人或少数族裔优先权。由此造成了对一些同等条件白人的不满,有关引发的官司已经不计其数了。那些白人学生激愤的说,难道我们得不到录取,就是因为自己的肤色不够深。由此导致了一个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说法。本来美国是个平等社会,入学、就业、承包工程凭本事做事,怎么一涉及到肤色,就变得不平等了呢?

而且,美国国内还有一种”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 )而保护少数族裔的说法,有关种族的玩笑不能随便开,话题不能随便说,否则对于公职人员,轻则丢职位,重则吃官司。2011年,在纽约州的一个名牌私校,老教师Barry Sirmon在开学第一天对两位非裔小孩说:”我希望以后能分清楚你们俩谁是谁”。这件事闹得很大,上了一些大媒体,尽管当事人声称这是搞笑的话,是被断章取义了,最后他还是被学校解雇了。今年5月,洛杉矶快船队老板一句涉及到种族的言论,就逼得他推出NBA联盟,出卖球队。
这就说明,美国国内对少数族裔的保护已经到了非常完善的地步,弗格森案只能说明,黑人对于种族问题的过度敏感而触发了骚乱。那么,以”种族歧视”为旗号的犯罪活动,更是那么打着所谓”种族歧视”的旗帜进行犯罪活动更是不可取了。
当然,也并不是说美国的种族歧视完全消除,也不能说美国的种族政策尽善尽美,但如果不秉着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态度,任何案件只要一罩上种族歧视的阴影,那么葬送的只能是美国来之不易的相对公正的司法制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