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刑事邓洪律师:中国托儿所风暴,美国法律可借鉴

【美洲华联社洛杉矶报道】针对日前相继在中国上海、北京发生的托儿所、幼儿园出现的虐童及涉嫌猥亵案,美国刑事律师邓洪表示,中国应尽快加入全球性的性犯罪资料库,并借鉴美国法律严惩虐童、预防性犯罪。

资料图:邓洪律师

美国保护儿童的相关法案

自七十年代美国离婚率增加以来,青少年被虐待及性侵的案件频发,许多心理学研究发现,不少青少年时期被性侵的受害者在长大成人后出现心理问题,有些甚至自己也成为伤害其它小孩的加害人。为此,美国对儿童保护方面采取严厉的措施。

在联邦层次,一九九六年国会通过了《儿童色情预防法案》,2003年通过《保护儿童法案》,对持有,传递,发布,或制作儿童色情照片或视频的行为联邦重罪,可被判罚五年到终身关禁。在州政府层次,各州对伤害,性侵或猥亵未成年小孩的行为严加惩罚。

例如,佛罗里达州通过了杰西卡法案,将性侵或猥亵十二岁以下儿童的惩罚规定为二十五年到终身关禁,随后四十二个州也跟进而通过同样的法案。除此之外,加州还通过梅根法案,要求所有有性犯罪前科的人士都必须登记,并且禁止他们居住在学校,图书馆等 儿童活动的地方,而且这些登记是公开并且是永久性。

 美国教导儿童保护自己的方式

 美国儿童自少就接受教育来保护自己。首先是教育儿童保护的隐私部位,男生是生殖器官和屁股,女生还包括胸部。其次是教育儿童有六大警报:视觉(即大人在儿童面前裸露),言语(大人向小孩讲述隐私之处),触摸(即大人接触到儿童身体),独处(即大人单独与儿童相处),拥抱(即陌生大人拥抱儿童)。

同时,要求家长为照护儿童建立可以接触到儿童身体的家人照顾圈,可以拥抱小孩的亲友圈。

此外,法规还规定,家长,学校教职员及护士,医院医生以及医务人员一旦怀疑儿童受虐待,受性侵或者受猥亵,他们必须马上报警处理。除警察立案处理外,各地的儿童服务局必须马上派出社会工作人员到儿童检查,确定涉案儿童受害者以及家中其他儿童有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如果案件在托儿所发生,社会工作人员必须调查学校是否有疏忽,其它儿童是否有同样的经历。

 中国应该建立监督体制

在美国从事刑事辩护二十年的邓洪律师表示 ,六成以上的性侵犯都可能会重新伤害其它儿童,这些性侵者很多是高级知识分子,包括老师,牧师,工程师等,梅根法案要求这些性犯前科者终身登记而严重影响到他们的行为,因而,他们纷纷选择到海外,如中国,泰国等地活动,因为这些地方仍没有发现他们在美的性犯罪前科。

涉案的北京红黄蓝幼儿园

从今年十一月二日开始,美国国务院已通知所有性犯罪前科者要重新申请美国护照,新版护照将在护照后加注他们在美国有性犯罪前科。 

为了确保这些性犯罪登记者在中国不伤出任何侵害中国儿童的违法行为,邓洪律师建议中国当局应尽快加入全球性的性犯罪资料库,并立法加强对这些人士在中国活动或居住严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