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假养生广告难以监管?

近期,由于媒体上一些虚假养生类节目泛滥成灾,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分别发出通知要求相互配合,做好中医养生类节目和出版物审核和监管。要求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并指令停播一些节目。

我国目前专门针对电视广播养生保健节目的监管突出暴露两大问题;卫生部门对很多所谓养生宣传无法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广告法。

乱象主要表现:假广告摇身一变成养生节目,屏幕上”专家”身穿白大褂、眼戴眼镜,手拿一叠资料,看似先进的仪器为背景,解读传统医学文化精华,另辟蹊径发现治疗之法,”神医”貌似学术权威 、”专家”名号迷惑众人;神药’,特效药包治百病;抗癌治癌奇特效果。明星助阵、提升人气;编撰战胜病魔,痴呆症变聪明,瘫痪中风经治疗下地上楼的励志奇闻,这些电视节目极力推荐保健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等产品或服务之功效,还伴有观众演员经使用后的祖宗秘方,宫廷验方、扁鹊良方效果显著等等。此外还有众多的酒、食品。化妆品等广告,尤其在二,三线城市更甚。

这些节目存在虚假宣传,夸大疗效,推销产品,实质是假事例,假广告,误导观众,影响了媒体形象。

媒体的责任应该追究,应该直接处罚媒体,因为不管中间环节如何进行操作,节目最终是通过电视台或广播这个媒介投放给社会大众的,不管媒体何种解释如何解脱的说辞。

虽然广电总局禁止社会公司制作养生类节目,电视养生节目只能由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使用演员和各类社会名人担任主持。但他们可以以策划团队或顾问团队的身份加盟养生节目制作。养生节目重新包装后复播的情况屡见不鲜,上级领导频频对养生节目亮剑,但目前来看作用微乎其微。由于目前这些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过低,媒体和保健品厂商获得的利润较其所需支付的违法费用相差甚远,致使一再铤而走险。

行政机关审查广告把关不严,有些”养生节目”,都是挂靠在广告部,在行业内实际被称为是软广告,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审查宽泛、执法不严。这些伪养生类节目得以顺利在电视台播放,节目制作方和广告媒体之间是需要签订合同的,但是现阶段存在节目制作方提供给媒体的相关审查文件很多是伪造的、 对广告真实性管理者疏于严格甄别,一再绿灯放行,客观上纵容了假广告养生类节目的恣意妄为。

消费者应学会判断是非,不要盲目跟风,切不可因为所谓的偏方、秘方,耽误了最佳治疗期,破财又误诊。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由于广告的播出而购买了产品进而受到损失,消费者可以找产品的生产厂商负责,播出伪养生节目的媒体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只是处罚保健品的生产厂商的话,取证会非常困难。实践中几乎没有。综上我国亟需建立一个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针对以上瑕疵予以完善监管。(吴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