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鹤:“占中”行为是对民主的反动

“占中”运动发起人称他们的诉求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一人一票”选特首,这样的想法没有问题,可以理解,但是通过“占中”这样的方式表达就有问题了,因为这不是用民主的方式表达,而是对于民主的反动。

中国人大会议关于2017年实行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决议,是按基本法的原则做出的,是有一定法律程序的,这其中包括组成一个代表香港各界的提名委员会并得到各界认同,而后由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位候选人均须获得半数以上的提名委员会委员的支持;再由选民依法从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的行政长官,最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中国人大会议关于香港行政长官普选与“占中”发起者及一些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普选特首诉求的主要不同点是,第一,最后普选出的特首是在2到3位候选人产生;第二是普选出的特首最终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对此认识的差异在于,这样的过程是否是“真的民主、真的普选”?从香港的历史看,这样选举特首的办法,显然要比伦敦任命香港总督的方式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相对于1997香港回归后香港首位特首的产生,在民主方面也是又进了一步。

当然可以不认同中国人大的决议,存在不同意见也是正常的,但表达诉求一定要在法律框架内。香港是一个法治的社会,也有各级议会及民意代表,用民主的方式表达诉求就是依法提案,最终要由70人组成的香港立法委员会决定,也就是需要得到2/3立法委员的支持。用“占中”表达诉求,当然不是民主的方式。同理,有关梁振英特首的去留,也是需要走法律程序的,这才是民主社会的素质。

现在,很多香港市民已经公开表达对“占中”的不满,“占中”对香港社会和经济造成的恶果,也会逐渐的显露出来。不过,“占中”造成这样的伤害伤到的是香港的表面,是对于香港造成的深层次伤害是对于基本法的肆无忌惮,有意制造香港民众与中央政府的隔阂,假借民主诉求在香港年轻一代中灌输个人自由意志的滥用,让香港处于动荡和不稳定的状态。

在现代社会,利用民众上街游行以及集会示威去表达某一政治诉求是有先例的,但要节制并遵守当地法律。在美国,举行示威或是游行活动,需要事先向警方申请许可,在规定的区域和时间完成活动,然后鸟散,如每年五一期间在各大城市举行的移民大游行和示威。“占领”之所以昙花一现最终被“镇压”,原因很简单,就是违法,与诉求无关。

对“占中”给香港造成的伤害要依法处理,同时要根治类似“占中”的行为,消除产生这种行为的土壤;这样才能彰显法治,还香港居民的公道。今年7月份,香港最大的政党民建联曾发起“反占中、保普选”的签名活动,7月底签名者突破90万,这才是香港真正的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