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洪:梁彼得或免牢刑,但脫罪仍是未知數

(华联社讯)纽约布碌仑检察长汤普森日前宣布不向被陪审团裁定二级误杀罪名成立的前纽约市华裔梁彼得寻求刑牢,肯定了前期华人社区的抗争已显成效,梁彼得很可能能免于牢狱之灾,但是法律界人士表示,要替梁彼得洗清罪名仍有漫长的路及无数的挑战。

邓洪律师

华裔刑事律师邓洪分析表示,在陪审团裁定有罪后,法官在量刑方面会考虑到检辩双方的立场。四月十四日,负责审理此案的韩裔法官DANNY CHUN 有四个可能的裁决:第一,同意辩方已提出的撤销陪审团有罪裁决的动议,除非法官认为检察官在审理过程中有严重违规,或陪审团的裁决有严重的反常理行为,否则很少法官会有勇气撤销陪审团的裁决;其二,听从检方的求刑要求,判罚梁彼得六个月的住家监管;其三,听从辩方提出的轻判要求,给梁更轻的判罚;其甲,不理会检辩双方的要求,从严处理而给予梁彼得牢刑的判罚。

一般而言,法官会在检辩双方的立场中采取折衷方案,因而,第二和第三个可能性比较大。

目前梁彼得已聘请了两位上诉律师,在法官作出判决后,梁彼得的上诉律师团队可以正式提出上诉。邓洪律师表示,美国的刑事上诉并非重新审理案件,而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二个,第一,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是否提供尽职,第二,在审理过程中,审理的法官是否滥用法官裁定权。

在刑事上诉的案件中,上诉成功的理由往往集中在法官的裁定权方面,例如,辩方要求提供证人或证据而法官不同意,或者辩护律师要求排除一些证据而法官坚持让这些非法证据作为呈堂证据,或者检方在结辩时作了一些不实的陈述而法官没有阻止或更正等,而这些裁决严重影响了陪审团的裁决。

上诉法官在听取检辩双方的陈述后,会作出三个可能的裁决:第一,维持原判;第二,要求重审;第三,推翻陪审团以及地方法官的裁决而宣布梁彼得无罪。

邓洪律师表示,美国九成以上的上诉案件都是维持原判,并且上诉时间需要几年,并且花费很大,大部份上诉成功的案件都是要求重审,届时,可能又要重新交由陪审团再次审理。不过,如果梁彼得被判罚住家监管的话,在上诉期间,他至少是有自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