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检察官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造成的伤害是橙县儿童就诊急诊室的首要原因

【美洲华联社5月19日圣塔安纳市讯】橙县地方检察官托德·斯皮策表示,涉及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伤害事故,是橙县儿童前往急诊室就诊的头号原因;与此同时,其办公室正持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青少年非法驾驶此类车辆的行为。

据KABC新闻报道,斯皮策在周六发布的一份声明中指出:“在美国,已有超过100起死亡事故被归因于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而在南加州地区,仅在过去4年间,此类伤害事故的发生率就飙升了430%。”

这位地方检察官援引加州全州综合交通记录系统(California Statewide Integrated Traffic Record System)的统计数据指出,在电动摩托车碰撞事故中,年龄介于11至14岁的儿童占比高达61.7%;尽管根据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是禁止驾驶电动摩托车的。

斯皮策在声明中​​(该声明也同步发布在其社交媒体账号上)告诫道:“别让一次电动摩托车的兜风之旅,最终变成一场‘直奔急诊室’的惊魂之旅。”他补充道,“请务必确认您的孩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他们已接受了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佩戴了包括头盔在内的全套安全防护装备。”

这位橙县的最高检察官还特别提醒公众,在加州,任何旨在改变电动自行车车辆分类属性的改装行为(例如通过改装来提升车速),均属于非法行为。

他表示,如果电动车辆的时速超过28英里,它即被归类为电动摩托车;驾驶此类车辆,要求驾驶者必须年满16岁、持有摩托车驾驶执照,且车辆需办理保险、在机动车辆管理局(DMV)注册并悬挂车牌,驾驶者还必须佩戴经交通部认证的头盔。他指出,根据加州SB 586号法律的定义,电动摩托车属于“非上路合法”车辆。

5月12日,一位来自阿利索维耶霍(Aliso Viejo)的母亲首次出庭受审。此前,她因涉嫌允许其14岁的儿子驾驶一辆电动摩托车,并导致该少年于4月在森林湖(Lake Forest)地区撞死一名81岁的老人,而被指控犯有过失杀人罪。

检方指控称,现年51岁的汤米·乔·梅杰(Tommi Jo Mejer)尽管曾多次收到关于该机动车辆存在危险的警告,却仍允许其儿子使用该车。梅杰还面临“危害儿童安全罪”和“事后从犯罪”的指控;此外,她还被控犯有两项轻罪,即“助长未成年人违法行为罪”和“向执法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罪”。她同时面临一项违规指控,即允许未满18岁且未取得驾驶执照的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辆。